商务厅是干什么的
商务厅的职责具体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及对外援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及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商务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并提出政策建议;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保理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3、拟订内贸发展规划,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市场体系建设工作;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对成品油流通和拍卖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流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相关职责;7、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审核、报批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设备的进出口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8、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综合协调本省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实施产业损害调查和外贸出口景气度的监测,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9、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吸收外资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10、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管理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相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报批和监管,依法核准并监督省内企业(公民)对外投资;11、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执行对外援助政策,监督援外项目的执行情况;12、负责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络工作;13、指导商贸领域商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14、承担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省藏毯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省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协调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商务厅厅长权力大吗
法律分析:省商务厅是正厅级规格。厅长是正厅级,与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市长一个级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商务厅有实权吗
法律分析:商务厅是实权部门,商务局主要是做好商务宏观管理和服务工作,现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市商业信息所、市商业网点办、市饮服处、WTO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是地方管辖的常设机构,也就是政府组成部门。从国家的商务部,到省级的商务厅,地级县级的商务局,均有设立。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第十条 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