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有没有提前释放的政策
亲,您好!强制隔离戒毒所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释放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成功戒毒的,可以提前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摘要】
武汉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有没有提前释放的政策【提问】
亲,您好!强制隔离戒毒所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释放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成功戒毒的,可以提前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回答】
武汉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五大队地址?
亲!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五大队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的优秀基层党支部,全队21名民警中共产党员就有18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队全体民警逆向而行、勠力同心,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坚守岗位、敢于担当,用责任与行动筑起了一道坚实严密的疫情防线,取得了民警和201名戒毒人员“零感染、零输出、零输入”、场所安全“零事故”、零舆情等“五零”阶段性胜利。【摘要】
武汉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五大队地址?【提问】
亲!武汉司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镇【回答】
亲!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五大队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的优秀基层党支部,全队21名民警中共产党员就有18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队全体民警逆向而行、勠力同心,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坚守岗位、敢于担当,用责任与行动筑起了一道坚实严密的疫情防线,取得了民警和201名戒毒人员“零感染、零输出、零输入”、场所安全“零事故”、零舆情等“五零”阶段性胜利。【回答】
亲!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市司法局执法勤务机构,正处级规格,主要职责为:(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拟定全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所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承担与社区戒毒的衔接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评估审批、心理康复、行为矫治、法制教育、劳动康复、职业培训等工作;(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信息网络、计划财务、审计监督、卫生医疗、装备保障等工作;(五)负责领导和指导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回答】
我想要具体位置在哪里【提问】
我也知道在柏泉镇【提问】
亲!具体位置是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正街4号【回答】
武汉市司法局的领导信息
李云雄:男,中共党员,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市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室和联系法学会工作杨维林:男,中共党员,巡视员分管律师管理处、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机关党委夏佑三:男,中共党员,巡视员分管行政计财装备处、工会、劳教局方道茂:男,副局长分管普法宣传处、基层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法律执业资格管理处余建国:男,中共党员,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委、监察室黄平:男,中共党员,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负责政治(警务)部工作、团委罗平:女,中共党员,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法制培训与调解办公室工作陈忠:男,中共党员,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局级)负责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湖北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湖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1、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2、指导、监管全省监狱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3、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4、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州、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5、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6、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7、指导、管理全省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8、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管理厅属警官学院,指导市属中等法律学校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10、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的立法活动。11、审核登记、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12、监督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13、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14、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团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照省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市、州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