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

时间:2024-10-12 00:43:36编辑:奇闻君

农村集体建设预留用地政策 农村集体建设预留用地的政策

1、目前的经济社会中,常常会发现1些乡镇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直接将农村集体用地或转让,或租赁给企业作为建设用地,对这类行动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有待商议。

2、《土地管理法》第4103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创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因此,能够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转化为建设用的的,仅限于几种情况:创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他情况下,若想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必须先使该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再进行国有土地的有偿转让。《土地管理法》第610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并依法获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情形导致土地使用权依法产生转移的除外。这里规定了1种特殊的情况,即乡镇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情形导致土地使用权依法产生转移的,可以不用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而直接作为建设用地。最近几年来,1些地方出现了违背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动。就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严格履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要严格制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背法背规行动。因此,寄希望于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来规避法律的企业,依然要承当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村集体预留地最新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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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预留地最新政策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预留地、预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预留山、预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预留山、预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预留山、预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预留地、预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预留山、预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摘要】
村集体预留地最新政策是什么【提问】
亲,您好,下面是村集体预留地的最新政策:​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预留地、预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预留山、预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预留山、预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预留山、预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预留地、预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预留山、预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村民组织可以通过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将集体土地划分为耕地、园地等基本生产用地、宅基地等,供农户自行使用或者流转,但不得用于建设非农业项目。​《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规定,农民的自留地不得转让或者变更土地用途,同时规定农民可将自留地出租给他人农业经营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流转,但需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自留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的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自留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农村自留地只能由使用人、其家庭成员或者亲属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出租、以任何形式变更用途,并明确了对违反规定的制裁措施。​总之,农村自留地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集体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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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法律主观: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 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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