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工资是什么意思
1、社保缴费工资,就是我们缴纳社保费用时用到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得出来的就是单位和职工分别要缴纳的钱数。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少报、瞒报职工工资,可以少缴纳社保费用,为单位节省开支,但是职工今后所享受的社保待遇可就相应降低了。2、缴费工资是指可以纳入缴纳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工资性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工资就是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它的特点是依工资收入的实际情况而定,没有上下限限制。而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费费基,它是在缴费工资的基础上用以核定单位或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数据。它的特点是其额度的高低有上下限限制,缴费基数上下限幅度的设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3、缴费工资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对职工工资总额的确认。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的哪些收入进入工资总额,哪些收入不进入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每年缴费基数核定时,社保机构要求用人单位上报的是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后缴费工资,而不是缴费基数。4、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市2004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1847*3=5541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60%=1108.2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1108.2元。要是工资在1108.2至5541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拓展资料单位缴费标准:1、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12%进入养老统筹账户(国企是20%)2、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8%进入医疗统筹账户(这个比例会有变动的,以前 会有一小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但现在好像都没有了)个人缴费标准:1、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8%进入养老个人账户2、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2%进入医疗个人账户(这个比例会有变动的)社保享受必要的2个条件:1、“累计”缴费最低满15年(可以多缴年限,多缴多得)。所以不用担心中途没有缴费的时间。2、必须达到退休年龄:男性一般是60岁,女性一般55岁;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不同,但都有规定的。
社保里面的缴费工资是啥意思
社保里面的缴费工资其实就是社保缴纳的费用,与工资总额的关系,应该占工资总额的多少比重,具体如下:1、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2、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月缴费工资是什么意思
月缴费工资是指可以纳入缴纳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工资性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工资就是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其特点是依工资收入的实际情况而定,没有上下限限制。而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费费基,是在缴费工资的基础上用以核定单位或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数据。特点是其额度的高低有上下限限制,缴费基数上下限幅度的设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缴费工资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对职工工资总额的确认。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的哪些收入进入工资总额,哪些收入不进入工资总额。《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