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法工委是做什么的
法律分析:法工委是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以及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草案;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负责汇编、译审法律文献等;法律委和法工委的区别:两者机构性质不同;法律地位不同;承担的职责不同;组织形式和组成人员不同。法律依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受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也就是说,法律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而法工委是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内设办事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在大会期间,法律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相当,同是为大会服务的工作机构。因此,法律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要高于法工委。
人大的法工委是做什么的
人大的法工委主要职责:1、有关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审议服务工作;2、全面承担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3、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3、承办宪法实施监督具体工作;4、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当好参谋助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综上所述,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宪法室、立法规划室、刑法室、民法室、经济法室、国家法室、行政法室、社会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研究室,并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