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的“三公示”要公示什么内容,谁有模板?谢谢!
是二次公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实行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公示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公示的二次公示办法。(一)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的公示(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的公示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即由省职改办批准和规划的具有高、中级评审权的系列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在评委会所在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公众信息网站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须在网站主页发布公示信息),时间为5个工作日。/iknow-pic.cdn.bcebos.com/dbb44aed2e738bd442469639ae8b87d6277ff957"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dbb44aed2e738bd442469639ae8b87d6277ff957?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bb44aed2e738bd442469639ae8b87d6277ff957"/>扩展资料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群众意见的调查与处理,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同时向反映问题者本人书面回复调查处理情况。对查证落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一)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或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责承主管部门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二)对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程序原则或弄虚作假推荐、评审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要将违纪情况向相关单位纪检部门通报。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诬陷公示对象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rsc.lzjtu.edu.cn/info/1081/1362.htm"target="_blank"title="兰州大学-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兰州大学-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
职称评审三公示指的什么
是二次公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实行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公示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公示的二次公示办法。(一)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的公示(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的公示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即由省职改办批准和规划的具有高、中级评审权的系列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在评委会所在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公众信息网站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须在网站主页发布公示信息),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群众意见的调查与处理,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同时向反映问题者本人书面回复调查处理情况。对查证落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一)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或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责承主管部门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二)对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程序原则或弄虚作假推荐、评审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要将违纪情况向相关单位纪检部门通报。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诬陷公示对象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党支部创先争优工作如何开展
创先争优已经是第三年了!不知道施主问的是今年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还是三年来的常规动作??
创先争优各地做法大同小异,上两年做的事情中,全国性的、最有特色的就是“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活动。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初步提诺。局党组、各党支部和党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调研走访等形式,围绕正在干的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党员要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同。
二是组织审诺。局党组对领导干部、党支部对党员、局对社会各界的承诺事项,要逐一进行审核把关,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是否体现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其加以完善,防止该承诺的没承诺,无力承诺的乱承诺。
三是公开亮诺。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承诺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张贴、发放书面材料等方式向党员、群众亮明,党组、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相关媒体对承诺事项、履行责任人、完成时限、预期效果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扎实践诺。各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公开承诺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认真研究兑现承诺的办法、途径和具体措施。局党组对领导干部、各党支部、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建立登记台帐,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兑现销号、定期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承诺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实现诺必践、践必果。
五是严格评诺。综合运用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等方式,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结合,全面评价践行承诺情况,各党支部和党员对公开承诺的事项要逐项对照检查,说明落实情况,经过点评、评议、考核,仍未兑现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考评考核结果要公开,并将兑现承诺情况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党支部
党支部“创先争优”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党支部,仅供参考,更多文章尽在。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党支部 1、党支部“创先争优”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 2、根据上级党委部署,制定好“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评比条件。 3、联系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争”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争”活动。 4、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评选,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5、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整改措施,及时表扬先进,做好表彰优秀党员的推荐工作。 6、党支部“创先争优”的工作目标: (1)建设一个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好支部。 (2)培养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的好队伍。 (3)建立一套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自身矛盾的较科学、规范的好制度。 (4)形成一种勤奋好学、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好作风。 (5)创造一个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支部党建工作的好业绩。
环评公示几次才可以开工建设?
不是环评公示几次才可以开工建设,是环评取得批复以后才能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二、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三、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四、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五、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扩展资料: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什么意思
建设项目建设前公示是为了让周围群众知道该项目的建设情况,然后他们会有什么意见反馈。公示只是其中一种公布信息的活动,还要有公众意见收集的环节,还要有反馈的。公众参与是为了提高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反映受本项目建设影响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评价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公示目的 1、促使公众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规模、建设地点等,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可能对公路沿线带来的各方面影响及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让公众对其发表意见,满足其知情权,以便取得公众的充分理解、支持和合作。2、通过对当地群众长期居住、生活环境的亲身体验和直观感受的征询结果,可帮助分析该地区环境污染特征和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质量水平,以表征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程度,保护公众的切身利益。3、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农业生态、生产生活要素等资源较为熟悉,用公众参与的形式,邀请他们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措施的拟定,了解他们的要求,可使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更加切实可行,保证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4、使公众有机会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充分发表意见,保证项目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扩展资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3、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分析汇总正式阶段所得的各种资料和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完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是建立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门科学技术,其功能包括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项目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