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11-04 18:36:13编辑:奇闻君

2022下半年四川广元市剑阁县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根据引进(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2下半年四川广元市剑阁县事业单位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2022四川广元市剑阁县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领取事业单位考试资料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卫生健康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仅限一次。2022四川广元市剑阁县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2022下半年四川雅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雅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yarsks.com.cn/〉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11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3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雅安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招录职位的资格审查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组织,雅安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考生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11月1日上午8︰00)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资格初审情况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3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11月2日前(工作日内)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六楼)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须拨打联系电话(0835-2227020)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确认缴费人数与职位招录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5︰1,芦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职位和法医、网络安全技术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25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 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 ,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 +《申论》成绩×18% +《专科科目》成绩×18%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县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我市重灾县有: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石棉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4·20芦山地震”重灾县(区)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我市重灾县(区)有: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22年11月29日前(工作日内)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送交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雅安市雨城区沙湾路155号六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组织,雅安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审核。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职位排名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于2022年12月30日前,在雅安人事考试网点对点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和体能测评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的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进入体检人员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在雅安人事考试网点对点公布。   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二)考察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会同雅安市公安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进入考察人选,雅安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同一职位拉通排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本人选择录用单位。   (三)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新录用人民警察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新录用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考生应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并严格执行。   七、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成立考录监督小组,设立考录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评通知书、体检通知书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0835-2223661    2.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028-86740101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5-2227020    3.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雅安市公安局                       0835-2308403       4.监督电话   雅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35-2620739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35-2852099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附件:  雅安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原文标题:关于雅安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DCE6CBFE75A65071

2018下半年四川甘孜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同意,甘孜州公安机关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共148名,其中公安特警132名、普警16名。具体职位情况见《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招考对象: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范围:报考所有职位的人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本科学历户籍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大专及以下学历限本州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甘孜州藉退役士兵或在甘孜州服役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报考相应职位不限户籍。


  三、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条件。


  (二)年龄条件


  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


  (三)身体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同时在考察过程中一经发现考察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 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 产 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曾参与或支持色 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或者曾参加过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或者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过认定或处理的;


  4.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司法拘留、近5年曾受过行政拘留的;


  5.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和政审,录用后可能对人民警察队伍忠诚可靠有危害的;


  6.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应当拥护中国共 产 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1)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


  (2)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者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3)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证据证明在国(境)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1.现役军人。


  (五)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报考地方公安机关的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1日至11月28日的工作日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地址:康定市沿河西路农牧科技大楼7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父母双亡证明、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本次招录人民警察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4日,职位调整公告由甘孜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打印准考证应打印多份备用。为避免系统繁忙,考生应按要求尽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报考特警职位的还须加试专业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除特警职位外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报考特警职位还需加试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于12月23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12月22日下午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8年12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时间原则上安排2018年12月24日至25日,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二)加分项目及规定


  1. 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初审,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笔试成绩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公布


  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于2019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网(www.gzrsks.gov.cn)上公布。


  所有参考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特警含专业测试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甘孜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3月2日至4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九、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职位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员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组织实施,在州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其中报考26180123、26180125、26180127、26180134职位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矫正视力标准。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十、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考察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特警职位除外)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特警最低服务年限按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期满方可进行转岗。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36-2822498(甘孜州纪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


  本公告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是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78069、2835269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 《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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