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的部门分工
部门:监察科受理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政风、行风监督投诉;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考试监督投诉;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学校收费监督投诉部门:办公室受理内容:政策咨询、来信来访接待、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人事科受理内容:教职员工工资福利、聘用合同签约政策咨询、教职员工人才流动、因私出国外省市紧缺人才引进、人才招聘及政策咨询部门:基础教育科受理内容:转学、借读、咨询(寒暑假办理登记)、受理大龄退学、办理及咨询出国学历证明、查询学生档案部门:计划财务科受理内容:咨询收费标准、助学、减免有关政策部门:成职教科受理内容:政策咨询、加盖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章、受理社会力量办学注册申请受理在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法人代表的更改、科目增设、课时核定等一切相关手续。部门:未保办受理内容:凡是居住或者进入本区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静安区教育局地址
静安区和田路195号主要职责:(1)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2)承担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及工会工作。(3)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5)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6)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8)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9)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10)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推进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