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信息港

时间:2024-11-07 09:50:49编辑:奇闻君

清远市教育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行业管理和日常联系协调的职责。(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山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清远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机关保卫、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教育宣传、机关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综合档案管理工作。(二)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有关发展计划;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以及规范化学校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学位派位、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民族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应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市级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四)高中与中职教育科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民族教育的管理、协调、评估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制改革、学籍管理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训中心、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助学扶志、中职学生国家补助发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外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教育扶贫开发、社会就业再就业等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五)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教育督导、督政、督学与评估工作;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建设工作;指导教育总体改革和发展及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的研究与试点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学校等级评估、督导规范化学校建设和教育创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和培训督导人员,以及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等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六)基建财务科负责市级及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的教育财务管理、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教育经费筹措和保障、校舍基建维修、教育收费、免费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市级有关财政性教育资金分配、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及预结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核)算和管理以及监督市直学校财务(预)核算工作。(七)人事科负责机关及市直学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市直单位及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及教师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干部及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及就业指导协调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党务、计划生育、工青妇、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评优评先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教育工会组织建设及全市基层教代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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