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的效力
法律分析:1、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当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指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2、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比照适用2015年3月15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执行),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部门规章算不算是法律依据
属于。按照说理能力排序的话,法律_行政法规_国务院文件_部门规章_地方性法规_地方政府规章_其他规范性文件。虽然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不及地方性法规,《立法法》在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发生冲突时也倾向于地方性法规,但是在说理论证时,部门规章作为整个行业的统一规定,其说服力是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分析为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相区别,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就叫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叫地方政府规章。因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由国务院部委制作发布的,都会经过部务会议审议,形式要件类似,所以大家容易把一些规范性文件当成是部门规章,但事实上两者在法律效力上是完全不同。部门规章属于广义上的法律的范畴,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设置一些行政处罚,比如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而规范性文件没有强制约束力,不能给行政相对人增设义务,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也必须依据部门规章。如果要区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简单点的方法有两个:一是看名称,部门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例如《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而规范性文件一般称为“通知”、“意见”,如《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二是看发布形式,部门规章必须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所以部门规章的题头会有部长的署名,然后发布的文件多以XX部令第XX号进行编号,比如《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比较多样,落款一般是XX部或者XX部办公厅,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比如发改价格〔2017〕1243号文就是发改委价格司2017年发布的第1243号文件、教高〔2017〕5号就是教育部高教司2017年发布的第5号文件。我们都知道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审议法律草案最快也需要三次上会,通常都需要3-5年才能获得通过,如《公司法》从起草到通过用了15年,《商业银行法》用了10年。但是现实生活中新事物、新业态的发展非常迅速,有些没有纳入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有些甚至遭到现有法律法规的排斥,这个时候立法程序简便的部门规章就可以给这些新事物、新业态披上合法的外衣。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网约车的立法,根据原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网约车司机无证载客,就属于非法营运的范畴,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部门规章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使得网约车能够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因为部门规章在制定过程中已经理顺了与上位法的关系,所以一般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原则精神的规章,部门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就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行政裁判文书可以直接引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