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必须要有什么标志
法律主观:保健食品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有: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保健食品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正规保健食品外包装有什么标志
保健食品包装上必须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号和保健食品gmp 证书号。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格式有两种“卫食健字(四位年代号)第 xxx 号”和“国食健字+1 位字母+4 位年代号+4 位顺序号”。前者不用说,后者国产保健食品使用字母“g”,进口保健食品使用字母“j”。二、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是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批的,自2007 年开始执行新的编号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 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yy 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以前的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 号”将逐步被取代。三、执行标准即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一般是由企业提出并在当地质量监督管理局备案,格式是“q/+xxxx”。四、保健食品 gmp 也是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批的,其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gmp(发证年份)第xxxx号”。需要注意的是,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都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志----蓝帽子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