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索赔

时间:2024-11-14 20:29:04编辑:奇闻君

施工索赔成立的三个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施工索赔成立的三个基本条件有哪些1、施工索赔成立的三个基本条件如下:(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二、施工反索赔的原因是什么1、工期延误反索赔。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承包商赔偿业主的盈利损失和工期延误而导致的各种费用的增加,但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10%;2、施工缺陷反索赔。当承包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以及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3、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义务;4、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不可抗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法律分析:及时捕捉和利用索赔机会;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合理的计算方法,适当的索赔额;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搞好合同双方关系,掌握谈判艺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对由于失职、渎职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个人,应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索赔处理条件有什么

一、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变更成立的前提条件:
1、原合同内容必须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包括合同项目数量的增减、项目工程量的增减、项目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项目工期的变化、工程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尺寸的变化等等。但是这种变化必须不能影响工程本身的使用性能和安全,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2、变更必须由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下达指示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无权擅自变更。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必须有变更,同时变更对己方造成了损失或影响。
2、索赔的依据必须充分,不能违反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
3、索赔工作必须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申请。
二、变更与索赔相互间有什么相互关系?
从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变更是索赔的基础条件,首先必须有变更,索赔才能有依据和基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能取得索赔,在索赔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充分的依据来证明变更是在合同规定中允许索赔的变更。同时,索赔对业主和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在取得索赔的同时,必须注意减少甚至杜绝对方向己方的索赔。
三、变更索赔的要点有哪些?
1、项目部应培养全员的变更索赔意识项目全体人员,尤其是项目部管理人员都应有变更索赔意识,随时将变更索赔放在脑海中。特别是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变更索赔意识必须要强,因为这些人员对施工现场最为了解,最能发现哪里发生了变更,哪里有索赔的可能。这样,就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索赔变更机会,就会避免应当提出的索赔不提出,或过期提出,导致损失得不到补偿。同时也会积极主动想办法,结合工地实际巧妙变更。
2、为变更索赔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项目部要抓好外部关系的建立,处理好各方关系。很多项目部很重视和现场业主、监理搞好关系,但往往忽视了和设计、当地政府和施工单位等的关系。在变更索赔的过程中,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设计是一个项目的龙头,所有的变更也必须得到设计的认可才能进行施工。同时,由于我们项目辐射的面非常广,各地的施工条件、施工惯例相差非常大,而且各地都有自己在工程上的一些规定,注意搞好和当地政府以及施工单位的关系,有利于获取更多的信息,创造出有利的变更索赔条件。
3、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合同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程度越来越高,业主在拟定合同时均有律师把关,合同也越来越严密和完整。而且,目前大部分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规避自身的风险,明确规定很多情况下不能变更,这对变更索赔工作极为不利。但是再严密的合同也会有疏漏、差错,也会有模糊不清的地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合同,及早发现合同中的疏漏、差错或模糊不清之处,进而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变更索赔方案,力争创造出变更索赔机会。
4、充分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详实的资料、充分的依据是索赔成功的基础。要想使索赔获得成功,就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真实、详细、完整的支持性资料。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条款、备忘录、会议纪要、设计图纸和修改通知、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单、业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往来文函都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而工程量签证单、基层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工程照片、现场录像、业主供应材料的出入库单据、承包商自购材料和仪器的发票等都是重要的索赔资料。
5、注意索赔谈判的技巧索赔谈判一轮就成功的较少,一般要两轮或多轮谈判。在基础准备充分的基础上,请求上级领导来知道谈判。在正式谈判前,组织谈判的人员内部开会,研究和统一谈判思路和谈判策略,确定有潜力可挖的项目必须坚持不放弃,确定适当时可以放弃的项目,对谈判可能要出现的问题做好分析,估计谈判时业主、监理会提出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措施应对等。在谈判过程中首先要尊重对方,谈判要由易到难,从简单问题入手,从业主关心的问题入手,从业主感兴趣的问题开始谈。分层次分批次的谈,本轮解决不了的可留在下一轮谈。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让步,使双方都要有得有失,采取折中的办法解决问题。谈判中要有坚持到底的精神,经受得住挫折。绝不能首先退出谈判。对分歧意见,应互相考虑对方的观点共同寻求妥协的办法。


工程费用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费用索赔的条件有很多。工程费用索赔具备的条件如下几点:1、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续期间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误所造成;3、与索赔相关联的成本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的和可证实的,而不以对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为依据或者以没有支持的请求为依据。工程索赔款一般由以下费用项目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函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5、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间内提出的;6、承包人的索赔有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索赔一般指不涉及人员伤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赔偿,在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我们也是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和准备不同的资料。以下分析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1    一、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l、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续期间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误所造成。   3、与索赔相关联的成本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的和可证实的,而不以对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为依据或者以没有支持的请求为依据。工程索赔款一般由以下费用项目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函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   5、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朝间内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赔有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二、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   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   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   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2    一、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如下:   (1)客观性,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3)合理性,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3    索赔程序有哪几个步骤组成    1、提出出险通知和索赔请求   当保险标的发生危险事故造成损失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及时发给保险人的要求赔偿的书面文件。这份通知书应当清楚地载明出险的标的物,保单概况,出险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可能的出险原因和经过,大概损失的情况和要求保险人到出险现场调查的邀请信。   即使提出出险通知有两个作用:一是使保险人能够迅速调查事实真相,查明证据和事实,以便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二是便于保险人及时处理和承担责任。    2、提供索赔单证   索赔单证实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在保险活动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凭证之一。索赔的单证主要有:   (1)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正本;   (2)有关保险标的的原始单据,如发票、提单、账册、装箱单、运输合同等;   (3)已支付保险费的凭证;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等可以证明其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的资料;   (5)保险事故证明及损害结果证明;   (6)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费用清单、请求保险人给付的清单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该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3、领取保险赔偿金或者保险金   经过保险人对索赔资料的审查,一旦符合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领取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通常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以现金方式给付,但对于特殊标的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可以采取修复、重建或者重置等形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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