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5 11:27:33编辑:奇闻君

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范和制度,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健康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学品仓库管理。   3 职责   3.1 哪个部门负责化学品库的日常管理?   3.2 谁是化学品库的主要负责人?   3.3 PMC部:负责化学品仓库管理和化学品仓仓管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培训。 4 内容   4.1 化学品仓库,必须设置独立储存专用仓库。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良好。库房内必须设置防盗报警装置。防盗、报警系统的技术、设施,必须保持有效、牢固、可靠,定期检查。   4.2 安装防爆型监控装置、照明灯具等电气,开关应设置在库外。   4.3 仓管员培训   4.3.1 凡从事化学品仓库的保管人员,应政治可靠,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及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3.2 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应由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复培或再培训。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4.3.3 化学品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教育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品种类、危险特性、储存要求及相关事故的处理顺序和方法。   4.4 人员进出管理   4.4.1 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   4.4.2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5 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具体操作要求:   4.5.1 加强库管人员的相关化学品和安全、防护知识日常教育培训,按规定配置并按要求佩戴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库房门开启后通风数分钟人员方可入内。   4.5.2 双人收发   凡购进的化学品入库,必须由专职负责该库的保管员(双人)负责验收化学品入库。验收时,应凭随货发票、入库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容器、质量、有无泄漏等,是否相符、良好等。保管员(双人)方可填写入库登记,签名办理入库手续。凡到仓库提取化学品的,必须持化学品库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有效领料单,交由保管员(双人)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然后保管员(双人)按规程提取化学品出库。保安负责收发货的监督工作。   4.5.3 双人记帐   化学品的进出仓库记录,保管员人员须建立二套帐本,分别由货仓和 ? ,对进出库化学品须凭进出仓库的有效发票、领料单作为记帐凭证,每日须进行对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   4.5.4 双人双锁   化学品储存专用仓库的进出库房门,必须配备两把锁。保管人员各人持一把锁匙。凡进入仓库工作时,必须双方保管员同时到达仓库方可开启、关闭仓库门。保管员必须妥善保管锁匙,随身携带。   4.5.5 双人使用   化学品配置好后,由操作人员和车间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监护人监督使用。   4.6 危险化学品标识   4.6.1 化学品在明显部位悬挂库房管理制度;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6.2 化学品堆放点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4.7 化学品装卸   4.7.1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7.2 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4.7.3 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   4.7.4 装卸、搬运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7.5 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4.7.6 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   4.7.7 装卸时必须做到,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4.7.8 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4.7.9 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7.10 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4.8 废弃物处理   4.8.1 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4.8.2 如出现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4.8.3 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5 注意事项   5.1 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   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5.2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   5.3 按规范分库存放;堆放时必须高出地面15cm,货堆之间距离不小于50cm;货架存放时,货架底层需离地15cm,四周离墙距离不小于30cm,货架间距不小于50cm,每个货架必须设置防倾倒、防掉落设施;规范堆垛。   5.4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5.5 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6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5.7 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应急措施。   5.8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9 进入化学品装卸作业区时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10 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5.11 按规定一日两检,作好记录。   5.12 按时完成与库管相关的其他工作。   危险化学品火灾管理规定   1.目的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品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此外,由于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为此,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集团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3.规定   3.1 灭火注意事项   扑救化学品火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灭火人员不应单独灭火; 出口应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 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 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3.2 灭火对策   扑救初期火灾: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它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3.3 采取保护措施   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 用毛毡、海草帘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   3.4 火灾扑救   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安全地控制火灾。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它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介绍物料介质,配合扑救。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一、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6、标志: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危化品仓库管理规定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仓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第三条 定义   1、隔离储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2、隔开储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3、分离储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储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5、甲类物品: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疏磺等易燃的有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6、乙类物品: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7、易燃物品: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第四条 职责   1、基建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设。 2、物资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卫工作。4、安监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监督检查工作。 5、人力资源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工作。   第五条 工作程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应有防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在设计审查时应有安监部参加,并报市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市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公司安监部应参与一起验收。   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库房内应设置防高温、防雷、防潮、防毒、防爆、防静   电、防腐蚀、防遗失、防盗、防渗漏等安全措施。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储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a)危险化学品储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防爆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十章的有关规定。   b)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5)储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a)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保持仓库内进行有效的通风。   b)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c)根据危险化学MSDS相关要求对储存场所的温度进行调节。   6)临时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拉设好安全警示带挂好“禁止烟火”及其他相关的标识牌,参照危险化学品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临时存放在仓库外。   7)储存危险化学品库房上应有清晰、明显的安全标识,在仓库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还应设置“危险化学品标示牌”,注明危险化学品名称、性能、消防方法等相关内容。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不得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如确需改变的,应报公司安监部审核同意。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9)不准在非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如生产需要,必须征得安监部的同意,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堆场,不准进行试验、分装、维修,如需进行明火作业,具体执行《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1)消防措施   a)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如灭火设施和防泄漏设施)。并确保仓储有关的设施得到有效的维护保养.不定期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技能培训。   b)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可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c)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   2、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的要求   1)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题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并根据危险化学品MSDS证书相关要求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标志: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按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7)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储存; b)隔开储存; c)分离储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禁忌物料不得不混合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9)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   a)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b)储存量及储存安排见表1。   c)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d)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e)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f)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g)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h)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10)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1)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2)天然气站、油库及其他气瓶类的储存,参照《重点站房管理规定》和《气瓶管理规定》。   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a)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在《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表》做好出入库的记录。 b)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数量; ——包装; ——危险标志;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c)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没有阻火罩的车辆不得进入仓库。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6)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7)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要及时登记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到帐物相符,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的管理制度,并在《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做好相应的记录。   8)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并在《危险化学品仓库检查登记表》做好相应的记录。   9)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0)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每天做好仓库的巡查工作,发现有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丢失等情况及时向安监部、行政部及相关部门予以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须的安全措施,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11)非仓库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内必须做好登记。   12)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仓库前放置静电释放板,所有进入仓库人员必须在静电释放板上释放身上的静电。   13)储存剧毒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核发《剧毒物品安全储存许可证》后,方可储存。 14)储存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进入公司,要进入指定的库房和位置存放,并将化学品的数量及存放位置报安监部、行政部。   15)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和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5、废弃物处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具体执行《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六条 附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第三章 储存管理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稳患后,方准入库。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消防法》延伸:仓库防火要求:一、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二、仓库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 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消防法规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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