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金

时间:2024-11-19 14:23:24编辑:奇闻君

把图书馆的书弄丢了

读者所借图书丢失时,可购买相同的图书赔偿,但需交图书加工费5.00元;如无法购买到相同的图书时,需根据图书出版年代按以下标准予以赔偿: (1)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1986~1992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3) 1993~1997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4) 1998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5) 丢失的图书若超期,除按规定赔偿外,还需交纳超期罚款。(6) 对于已交赔款的读者,如在本月度内找回已赔图书,图书馆将其赔款退回本人,但逾期的不退,超期费不退。(7) 对于已购买到相同图书赔偿的读者,如又找回图书,图书馆将其赔偿的图书退回给本人,但图书加工费和超期费不退。


把图书馆的书弄丢了怎么办

把图书馆的书丢了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则要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图书馆规定,读者遗失图书文献的,原则上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须按照下列标准赔偿:1、单卷纸本文献遗失,十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2倍赔偿;早于十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3倍赔偿,其中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定价的30倍赔偿。2、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3、读者在丢失图书赔偿后30天内,又找到原书时,可将图书交还本馆,凭原赔偿单据退还赔款,超过30天不再退还。4、集体借书参照本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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