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月份引产危害到底有多大?
据了解,孕12周以内的人工终止妊娠称为人工流产,在这一阶段终止妊娠对孕妇身体伤害相对较小;孕13周~28周期间人工终止妊娠称为中期引产,这时胎儿已逐渐成型,手术风险相对较大,若处理不得当,可能引发产后出血、产道损伤、羊水栓塞、继发感染、继发不孕等并发症;孕28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称为大月份引产,此时的手术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对子宫的伤害也更大,孕妇在术后需要进行3个月~4个月的恢复休息。且在怀孕7个月后进行引产相当于一次分娩过程,在医疗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婴儿的存活率可以达到30%甚至更高。
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国家人口计生委“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禁止28周以上的引产和28周以下选择性别的引产。若出于医学需要,医生可以建议孕妇终止妊娠,但需要先和相关科室医生会诊确定,进而和孕妇家属进行沟通。孕妇是否终止妊娠必须出于自愿。
孕妇出现以下情形应考虑引产
1、羊水过多 2、重度妊娠中毒症3、宫内死胎4、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5、慢性肾炎6、胎儿畸形,无法生存
什么是引产?引产对身体伤害大吗?
引产指的是怀孕三个月后,因为各方面的原因需要做引产手术来终止妊娠,引产对于孕妇伤害性是非常大的,相当于一次正常的生产,为什么有些孕妈会出现引产这种终止妊娠方式呢?用引产这种终止妊娠方式的一般是由于以下几点。首先是由于在孕检时,胎儿出现了脑积水,心脏病等生理疾病,被迫不能要小孩,如果小孩出生之后可能会存在身体缺陷,畸形,遗传性的身体疾病。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时,医生都会建议孕妇进行引产,减少孕妇生产之后的风险。其次是由于有的女性在结婚之前不爱惜自己的身体,经常做人工流产,由于人工流产的次数过多,就会导致胎儿自然的流产,但是由于月份过大,就必须通过引产这种方式才能将胎儿取出。还有一种是由于有的女性在没有知道自己怀孕的情况下,忽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几个月,又被迫没有结婚,或者是不想要小孩因此引产,这就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引产对女性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引产都是一些意料之外的原因,对于孕妇的打击也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在月份非常大的时候,很多孕妈已经对小孩产生了一定的感情,加上孕妈迫切需要小孩,因此会造成很大的心理创伤。其次引产是医生用钳刮子宫的一种手术,会导致生产的过程中出现子宫破裂,大出血,有的严重的还会切除子宫,导致子宫内膜受到损伤,长远的来讲可能会影响以后的生育。由于引产对于女性的身体伤害是非常大的,因此在做完引产手术之后,特别是没有小孩的女性,一定要注意卧床的时候休息,多补充一些营养,在子宫得到恢复时,再进行备孕,千万不能急于求成,子宫在没有得到恢复时,再一次怀孕很容易流产,又一次受到伤害对女性的伤害会是非常大的。
大月份引产可以休多久产假
法律分析:引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的时间是98天,如果是流产了的话,怀孕时间不满4个月就流产的,产假的时间是15天,满4个月以后流产的产假的时间是42天,产假期间职工是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个月以上引产产假国家规定
7个月以上引产产假可以休42天。中华传统文化认为,流产跟生产都是需要坐月子的,不做月子对女性的身体影响很大,我国法律对此也做了相关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怀孕满4个月的,流产后可享受42天的产假。因此,怀孕七个月以上做了引产也是享受42天的产假的。引产产假从哪天开始算?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国家规定一般在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次怀孕七个月就可以申请了。国家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必须享受的休假: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总结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