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历史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它的任务是协助联合国大会促进国际经济和社会合作和发展。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一共有54个理事国,其中每年18个由联合国大会选举而出,任期三年。 1946年1月23日在伦敦教会内务会议中心举行第一届会议。此图所示为联合国执行秘书格拉德温·杰布先生(右),对当选经社理事会第一任主席的印度人拉玛斯瓦米·穆达利亚尔爵士表示祝贺。 经社理事会的工作: 经社理事会关注的是世界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理事会成立于1946年,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机构,是讨论和辩论这类问题以及发布政策建议的论坛。 因此,经社理事会负有广泛的责任,涉及整个联合国系统70%的人力和财务资源,包括14个专门机构,9个“职司”委员会以及5个区域委员会。组织第六十一条 一、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大会选举联合国五十四会员国组织之。 二、除第三项所规定外,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年选举理事十八国,任期三年。任满之理事国得即行连选。 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二十七国增至五十四国后第一次选举时,除选举理事九国接替任期在该年年终届满之理事国外,应另增选理事二十七国。增选之理事二十七国中,九国任期一年,另九国任期二年,一依大会所定办法。 四、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之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职权第六十二条 一、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作成或发动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之研究及报告;并得向大会、联合国会员国及关系专门机关提出关于此种事项之建议案。 二、本理事会为增进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及维护起见,得作成建议案。 三、本理事会得拟具关于其职权范围内事项之协约草案,提交大会。 四、本理事会得依联合国所定之规则召集本理事会职务范围以内事项之国际会议。第六十三条 一、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与第五十七条所指之任何专门机关订立协定,订明关系专门机关与联合国发生关系之条件。该项协定须经大会之核准。 二、本理事会,为调整各种专门机关之工作,得与此种机关会商并得向其提出建议,并得向大会及联合国会员国建议。第六十四条 一、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取适当步骤,以取得专门机关之经常报告。本理事会得与联合国会员国及专门机关商定办法,俾就实施本理事会之建议及大会对于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事项之建议所采之步骤,取得报告。 二、本理事会得将对于此项报告之意见提送大会。第六十五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向安全理事会供给情报,并因安全理事会之邀请,予以协助。第六十六条 一、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履行其职权范围内关于执行大会建议之职务。 二、经大会之许可,本理事会得应联合国会员国或专门机关之请求,供其服务。 三、本理事会应履行本宪章他章所特定之其他职务,以及大会所授予之职务。投票第六十七条 一、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本理事会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理事国过半数表决之。程序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设立经济与社会部门及以提倡人权为目的之各种委员会,并得设立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其他委员会。第六十九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请联合国会员国参加讨论本理事会对于该国有特别关系之任何事件,但无投票权。第七十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商定办法使专门机关之代表无投票权而参加本理事会及本理事会所设各委员会之讨论,或使本理事会之代表参加此项专门机关之讨论。第七十一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俾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于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此项办法得与国际组织商定之,关于适当情形下,经与关系联合国会员国会商后,得与该国国内组织商定之。第七十二条 一、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包括其推选主席之方法。 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依其规则举行必要之会议。此项规则应包括因理事国过半数之请求而召集会议之条款。 来自《联合国宪章》第十章: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的口号:从全球承诺到国家实施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什么设立的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45年依照《联合国宪章》设立。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处理人口、世界贸易、经济、社会福利、文化、自然资源、工业化、人权、教育科技、妇女地位、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联合国机构。亦是协调联合国内部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的机构。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选举54个理事国组成,每年改选其中18个理事国,任期3年。理事会职权有四项,第一项: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事项的研究、报告和建设,并向大会、联合国会员国及有关专门机关提出关于此项事项之建议案。第二项:促进对一切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第三项:拟具关于其联权范围内事项之协约草案,提交大会。主要职权第四项:依联合国所定规则召集本理事会职务范围以内事项之国际会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45年依照《联合国宪章》设立,是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研究有关国际间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问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其他联合国大会建议执行的职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一共有54个理事国,其席位按地区分配,其中非洲占14个、西欧及其他各国13个、亚洲11个、中美洲、南美洲10个、东欧6个席位,其中每年的三分之一即18个由联合国大会选举而出,任期3年。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是什么样的存在呢?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也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6个主要机关之一。经社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联合国以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研究有关国际间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问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其他联合国大会建议执行的职能。很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只是一个讨论机构,它几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权力,许多成员国认为它没什么作用。经社理事会设有9个职司委员会、5个区域性机构以及5个常设委员会,处理有关工作。此外,经社理事会还同14个有关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建立工作关系,以及与四五百个非政府组织,与各国议会联盟、国际红十字会等,建立咨询关系。经社理事会还设置了一些职能架构,包括:国家自愿陈述、执行目标和承诺、生态系统的作用、应对水和卫生的挑战、综合水资源管理计划等。经社理事会还有一些特色机制,经社理事会的54个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其席位按地区分配,每年由联大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通常能当选为经社理事会理事国。理事会实质性会议每年7月举行一次,会期4周,在纽约和日内瓦之间交替举行。2006年联合国首脑会议决定成立发展合作论坛,论坛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7年实质性会议上正式启动,以帮助各国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调整国际合作。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它的任务是协助联合国大会促进国际经济与社会合作与发展。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意思?
注音 ㄌ一ㄢˊ ㄏㄜˊ ㄍㄨㄛˊ ㄐ一ㄥ ㄐ一ˋ ㄐ一ˊ ㄕㄜˋ ㄏㄨㄟˋ ㄌ一ˇ ㄕˋ ㄏㄨㄟˋ 拼音 lián hé guó jīng jì jí shè huì lǐ shì huì 基本释义 ⒈ 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1945年10月成立。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五十四个理事国组成,每届任期三年。负责联合国有关国际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事务,就发展、世界贸易、人口、社会福利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开展活动。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六个主要机构。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主要机构
联合国主要机构如下:1、联合国大会;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4、联合国托管理事会;5、国际法院;6、秘书处。联合国是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纽约市成立的一个单独的国际组织,而联合国机构则是由联合国建立的国际组织、条约以及会议。有193个会员国。官方语言是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现任秘书长是安东尼奥古特雷斯。联合国截至2005年9月,联合国的会员国由创建时的51个增加到191个,已成为当代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据联合国公布的材料,1948年以来,安理会共授权进行了60余项维和行动。另外,联合国还先后组织制定了从不扩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等数百个国际条约。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二)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