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理事成员
会长郭允冲副 会 长修 璐 王学军 张元勃 孙占国 雷开贵 唐桂莲(女)陈贵 龙建文 商科陈东平 邵予工 李明华 肖上潘常务理事张元勃 李伟 田成钢 周崇浩 李馥 张森林 唐桂莲 姜振友 史轮 周毅 李志孙占国 许智勇 杨卫东 何锡兴 龚花强 陈贵 顾小鹏 李晋三 叶军献 金健戴伟力 陈升 丁维克 刘明伟 陈文 李奉樟 赵艳华 程留成 屠名瑚 龙建文罗馨 陆霖 马俊发 雷开贵 汪洋 肖军 陈强 李泽晖 杨宇 商科 杨卫 马育功陈耀星 蔡敏 吴文建 钱小靖 王鸿鹤 陈东平 李明安 王红 赵彦龙 沈煜琦邵予工 肖上潘 王鉴 陈景山 秦佳之 董晓辉 姜鸿飞 李明华 黄慧 牛斌仙韦志立 白丽亚 田中旗 刘伊生 郭允冲 修璐 王学军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介绍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于1993年7月成立。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驻地设在北京。1(概述图来自2)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全国通用吗
亲亲您好[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监理员证书是全国通用的。根据中国政府相关法规和标准,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是具有合法资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颁发的监理员证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这意味着持有这种证书的监理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监理工作,并且其证书的有效性得到广泛承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监理员的职责,以及监理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监理人员的资格和管理要求。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监理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证书颁发的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监理员的资质认定和证书管理的相关规定。【摘要】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全国通用吗【提问】
亲亲您好[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监理员证书是全国通用的。根据中国政府相关法规和标准,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是具有合法资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颁发的监理员证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这意味着持有这种证书的监理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监理工作,并且其证书的有效性得到广泛承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监理员的职责,以及监理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监理人员的资格和管理要求。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监理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证书颁发的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监理员的资质认定和证书管理的相关规定。【回答】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发的监理员证国家认可吗?
监理员证是是政府委托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发
第一、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是在建设部指导下,为全国建设教育工作服务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的助手,具有法人资格。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是由建设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各类职工学校和建设事业各行业教育管理部门的愿组合。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协会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组织全国建设教育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工作咨询和服务,积极推支教育改革,为培养高质量的建设人才、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教育事业服务。
第二、主要业务与工作
1、从建设事业实际出发,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开展学术理论研究,探索建设教育的规律和特点。
2、对建设教育工作中共同关心的问题、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向领导机关提供咨询建议。
3、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建设教育改革试验、业务培训及咨询工作。
4、指导会员单位的研究、协作活动,指导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开展教育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的评估和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
5、组织研究、介绍国内外建设教育的动态和经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探索建设职业教育改革的理论与方法。推动建设职业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6、组织研究建设行业主要职业的能力特征,组织编写能力培训教程和教材。
7、建立中国建设远程教育网,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展远程的学历教育与适应性的培训。
8、编辑出版《中国建设教育》杂志,宣传党与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与政策、建设部中心工作,提供国内外建设教育的动态和信息,开展学术与经验交流。
9、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10、表彰并奖励在建设教育事业的各项工作和本会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11、兴办符合本协会宗旨的经济实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12、加强与国内各专业教育协会、建设部内各专业学协会、各省市建设教育协会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共同发展的有效模式。
13、接受建设教育等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关于教育、教学管理,质量评估,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教材编写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4、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已与德国、加拿大等国建立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交流。
第三、机构组成
协会设理事会和专业教育委员会,专业教育委员会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工作。协会理事会由各专业教育委员会和建设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代表组成、是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任期四年,任务是通过或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协会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以及聘请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和顾问。协会常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决定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的负责人,负责日常的会务领导工作。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任期四年,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集体领导,通过理事长办公会行使常务理事会职责。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成办事机构。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研究咨询服务部和编辑指导部。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并组织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研究咨询服务部负责制定研究课题计划,开展咨询服务,举办事业和经济实体编辑指导部指导协会的刊物和编印书籍资料,并组织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第四、专业教育委员会
协会下设八个专业教育委员会。各专业教育委员会的名称和服务面向如下:1、普通高等教育委员会,面向建设类普通高等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的建设类专业。2、成人高等教育委员会,面向建设类成人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的建设类专业。3、普通中专教育委员会,面向建设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建设类专业。4、成人中专教育委员会,面向建设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建设类专业。5、技工教育委员会,面向建设类技工学校。 6、职工培训教育委员会,面向建设系统各行业的职工教育工作,下面按行业分六个专业组:建工、市政、房地产、公用、公交和建设机械。7、职业高中教育委员会,面向建设类职业高中或职业高中的建设类专业。8、继续教育委员会,面向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各专业委员会都有自己的工作条例和工作计划,每年召开年会和各种专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