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居住证的流程1、办理租赁登记备案;2、缴纳房屋租赁税;3、办理居住登记;4、半年后,领取居住证。需要的手续1、居住证申请表(申请中心有模版);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4、房东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5、租赁合同复印件。扩展资料居住证主要功能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1. 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2. 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3. 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4. 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5. 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6. 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7. 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8. 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在
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省内户籍5年内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可不提供);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去什么部门办理
居住证应当去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办理。当事人应当向这些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受理机构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会在15日内进行制作,然后向申请人进行发放,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制作发放时限可以进行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日。当事人在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时,只需要提交其中一种证明材料,选择住址材料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选择就业材料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选择就读材料的,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去什么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居住证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到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申领表》并填写提交给受理人员。 办理的材料需要有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