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建新的事件发展
2011年6月9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检察院检察长辞职,两名“冉建新案”办案人员被刑事拘留。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有关方面于6月9日晚发布消息称,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赵小育、谭运龙在办理“冉建新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对两人刑事拘留。同时还通报,6月9日下午,恩施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郑雪松辞去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1年6月10日,湖北恩施州纪委派出工作组,对利川市纪检监察部门此前办理“冉建新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利川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伟在查办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州委决定,对其停职,接受组织调查,如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将坚决依纪依法处理。
冉建新之死的疑问
我的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此事背后有推手,故意在推波助澜,混淆视听。
二、冉氏也不见得屁股干净得很,只不过是死无对症,家人和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在故意做秀造势。
三、纪委的办案方式确实存在问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算是违背宪法的,不过,党法在于宪法。我们国家的法制化进程还是慢了。
四、有人故意把火往市委领导头上引,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因为今年是换届年,蠢蠢欲动的人大有人在,无事尚可起浪,何况有此“良机”?我们国家的用人机制要改革,除了斗争上台外,就是科举考试,而考试上来的人,个个年轻,没有经验,没有资(质)历(练),却总是身居高位的做着外行管内行的事,让真正有工作才能却不会考试或者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广大干部看不到希望。而在位的人要上升,除了考试,就只有斗争的机会,斗倒台上的,自己说不准就有机会上去了。
冉建新死亡事件,有偶然性,但是,由此所引发的事端,则是必然性。因为中国的法制和政治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