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柜

时间:2024-11-29 21:37:01编辑:奇闻君

药柜是医疗器械吗

医疗器械有医疗器械的专柜,药柜是药柜。

通常药柜分为RX专柜(即处方药专柜)和OTC专柜(即非处方药专柜)
从2007年11月开始,国家药监局规定保健品不能和OTC专柜放在一起,要另开一个销售区域。OTC区和医疗器械区通常是自由开放式的货架、顾客可以自由选取,RX区就是封闭式的销售区域需凭医院里医生开出的处方 方可销售。

医疗器械是非RX区、OTC区和保健品区,是以上区域外的另一个区域,如果说你看到药店要经营医疗器械的话,那么该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就必须要有“医疗器械”这个项目,并且药店也要开辟专门的区域去堆放摆设医疗器械。

放药品的柜子是不是属于医疗器械?【回答:不是。包括冰柜都不属于.】


什么是器皿柜和药品柜?

实验柜、样品柜、仪器柜、资料柜、药品柜其实就是一种东西,只不过叫法不同而已,好比人们叫服装、衣服、外衣等等。各种叫法源自于实验人员放置什么物品得出来的,放置实验样品人们把它叫做样品柜,放置试剂药品人们把它叫做药品柜,放置仪器人们把它叫做仪器柜,放置资料的人们把它叫做资料柜,这些柜子标准尺寸都是900*400*1800,上下对开门,上部是玻璃对开门,里面配置俩层活动隔板。下柜是板门,里面配置一层活动隔板。
通风柜和气瓶柜我就不介绍了,一般的实验人员都知道,器皿柜跟药品柜几乎完全一样的,唯一不同点就是器皿柜隔板需要打孔,玻璃器皿都可以放在孔上面,这种柜子就叫器皿柜。更衣柜和药品柜有一点点区别,一般更衣柜没有玻璃门,都是板门,尺寸长和宽是一样的,更衣柜的深度要比其它种类的柜子深100mm,深度做到500mm,这样才方便挂衣服,这点需要重视,如果低于这个深度里面就不便于挂衣服了。


医疗器械属于药品吗

医疗器械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扩展资料: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第三十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事项包括:(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五)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第三十三条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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