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一、法律效力 1、法律生效的范围。 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2、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二、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一)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二)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三)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四)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三、法律具有以下效力: 1、对人效力 (1)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2)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 分为:属人主义、保护主义、折衷主义 2、对事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那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1) 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2) 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3、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4、时间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生效时间.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终止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3)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其实就是法律对人产生约束力的相关内容和起生效的范围,通俗点可以这样举例子,例如我们签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欠条关系到法律内容的,我们都要受法律的约束。
什么是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某种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活动且必须服从,即法律约束力。法律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关于什么是法律效力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法律效力 1、法律效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某种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活动且必须服从,即法律约束力。法律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二、要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 2、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效力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不同法律有不同的适用范围。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3、对人毁银备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纤毁,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搏塌分公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效力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不同法律有不同的适用范围。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的效力包括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限定的那样做法,必须服从。法律奏效的范围。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奏效的时间和终止奏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奏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奏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一、认定法的效力位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宪法至上。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法的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其相冲突,不合乎宪法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应具有法的效力。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效力位阶主要取决于立法主体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一般来说,立法主体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越高,法的效力就越高。因此,当下位法和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上位阶的法。这是处理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同一主体按照相同的程序先后就同一领域类的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定,当两个都具有法的效力的新旧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后来制定的规定,即“后法优于前法”或“新法优于旧法”。需要说明的是,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该新旧法律规定的制定主体是相同的,并且二者之间不存在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另外还应当指出的是,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并无适用上的先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做出决定。我国《立法法》第86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立法的特别立法时,特别立法的效力通常优于一般性立法,也即所谓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但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只限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对于不同主体就相同领域内的问题制定的法律规范,仍然依照制定机关的等级决定法的效力位阶的高低。而且,一般法和特别法应当属于同一性质的法,假如属于不同性质或不同部门的法,例如行政法和刑法之间,就不存在一般和特别的问题。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一般而言,国际法既不高于也不从属国内法,同时国内法也不从属于国际法。面是在特定情形下,凡主权国家签署或批准、认可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对国内也有约束力,即使同一问题既有国际法规定又有国内法规定而两者相冲突时,国内法律规范不得与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相抵触。当然,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并不是绝对的,对于主权国家声明保留的条款,就不适用该原则。6.强制性规定优先于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法规中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该类规定,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任意性规定是指法为当事人的行为提供了可以选择的空间。当然,正因为是任意性规定,所以,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排除该规定的适用。不过,任意性约定不得违背禁止性规定。对某一事项有强制性规定时,应优先适用强制性规定。二、法的效力可以分为三种1.对象效力2.空间效力3.时间效力三、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1.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没有明确生效时间规定时,根据惯例,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 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立法机关另行发布专门文件规定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法律的效力是什么?
法律分析: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限定的那样做法,必须服从。法律奏效的范围。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奏效的时间和终止奏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奏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奏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