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见义勇为网

时间:2024-12-03 17:46:33编辑:奇闻君

如何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申请或举荐:见义勇为受益单位、受益人、现场目击者、行为发生地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新闻媒体、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公安民警在办案、巡逻或接处警的过程中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均可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举荐或申请。
一、根据见义勇为人员表现和贡献,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1)通报表扬;
(2)颁发奖金;
(3)授予荣誉称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
(5)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由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勇士”、“见义勇为先进”四个类型,按照下列权限授予:
(1)见义勇为英雄(群体)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英雄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2)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模范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3)见义勇为勇士(群体)称号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勇士享受县级劳动模范待遇;
(4)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由省、市、县级综治机构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促进会)授予。
三、见义勇为权益保护
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遭受他人威胁,请求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救助、保护和查处。
3、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对负伤人员立即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并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机构或者见义勇为基金会报告。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费,及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如何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申请或举荐:见义勇为受益单位、受益人、现场目击者、行为发生地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新闻媒体、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公安民警在办案、巡逻或接处警的过程中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均可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举荐或申请。
一、根据见义勇为人员表现和贡献,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1)通报表扬;
(2)颁发奖金;
(3)授予荣誉称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
(5)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由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勇士”、“见义勇为先进”四个类型,按照下列权限授予:
(1)见义勇为英雄(群体)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英雄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2)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模范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3)见义勇为勇士(群体)称号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勇士享受县级劳动模范待遇;
(4)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由省、市、县级综治机构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促进会)授予。
三、见义勇为权益保护
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遭受他人威胁,请求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救助、保护和查处。
3、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对负伤人员立即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并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机构或者见义勇为基金会报告。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费,及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法律如何规定

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民法典》作出了如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一、见义勇为行为奖励的程序:
1、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收到县级公安机关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审批表》和见义勇为人员相关事迹资料后,对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按照事迹影响力、危险程度等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等级的初步评定,并报县(市、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审定。
2、经县(市、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的见义勇为对象,分别给予以下单项或多项奖励:1.通报嘉奖;2.颁发奖金;3.记功;4.授予荣誉称号。
3、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由各县(市、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授予。
4、经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的见义勇为对象,可以报市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进行评选和奖励。经市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初选后,再报市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审定。获得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的见义勇为对象,经市政府常务会后参加省级见义勇为对象的评选和奖励。
5、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公开进行,除受奖励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要求保密以及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外,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及其主要事迹向社会公开。
二、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程序:
1、确认条件;
2、申请或举荐;
3、受理;
4、调查取证;
5、答复;
6、申请行政复议;
7、时效溯及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上一篇:鲁宾逊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