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蓝印户口什么意思
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公安机关加盖的蓝色印章,而被称之为蓝印户口。2000年之后,蓝印户口在各地逐步被叫停,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其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出台争得,对投资者、购房者或者“人才引进”等外地人给予的优惠待遇。拥有者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经过一定时期后,可以转变为正式户口。商品住宅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申请蓝印户籍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蓝印户口不适用于境外人士。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因投资或者购房取得蓝印户口3年以上、或者因被单位聘用取得蓝印户口5年以上,且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经批准取得常住户口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
天津蓝印户口政策
法律分析:自2014年6月1日起,天津已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41号) 第一条: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2014年5月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二、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于2014年5月31日废止。
天津蓝印户口政策2021
法律分析:一、天津蓝印户口办理条件(1)拥有70年产权正规一手商品房;(2)一次性付房款超过当地办理蓝印户口购房款标准;(3)需要提供在津工作一年的完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并且资料齐全,那么就可以到所在区域的公安局户籍受理科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