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追骑摩托情侣导致一死一伤,家属索赔是否合情合理?
如果不是罪大恶极,尽量不要采取可能造成家破人亡的举动,比如警察追车,比如恶意剐蹭,我想这也是法律精神,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她男朋友开电动车逃逸是主因,人家辅警追赶是执行任务,可能是追过了,但是他不逃不就没事儿了吗?凭什么把责任都赖在辅警身上,你怎不赖在马路身上啊?赖在市政建设上?都是它们不好,让他撞了。你可别再类比了,不具有可比性,法律规定不能追!OK?追了就要负责,付得起?还不是纳税人的钱?你还在这里辩护啥呢?文明社会,规则意识,你有?不是没有执法权的原因,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交警只有在驾驶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及遇到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才能追车,其余情况不得追车。,人家说的算因为用头盔追赶上去要求停车,不但不停车还加速逃跑追上去要求停车接受检查,不停车的时候已经就不是光因为头盔了。看不懂?后面说的是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看不懂?起因是查头盔,但靠边接受检查可就不只是头盔了,您看警察拦下你后还是接着盘查还是带恁去派出所验尿查有没有案件。设卡不是追车,而且在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管你是不是犯人,你突然逃跑或不配合调查,出于合理怀疑警察就有权直接抓你。查车牌是最简单的。交警完全有能力通过监控确认车的外形特征,走向以及停下的地点。假牌可能会提高侦查难度但是绝非无迹可循。使用假车牌会处罚金并拘留,扣12分,扣留机动车。
两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1死1伤被索赔,这个结果合理吗?
网络报道这两名协警被法院判定在这起事件中存在违规的行为,所以及家属对于协警索赔这个结果是合理的,但是需要怎么赔多少,这个就需要专业人士来界定了。事件梳理据说在广东河源有一对情侣。男友利某锋骑着一辆女式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女友丘某玲回家,因为邱某玲没有戴头盔的原因,他们被两名协警盯上,两名协警赶上这对情侣的时候,示意他们停车检查,但是男子利某锋并没有停下车让协警检查,而是加快自己的摩托车速,企图甩掉两名协警,然后这两名协警就开始对这一对情侣展开追缉,在追缉的过程中,女式摩托车不幸撞上的绿化带,男子利某锋当场死亡,其女友邱某玲重伤。事件本质 澎湃新闻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河源市源城区法院2018年10月作出的判决认为,两协警赖某、吴某在代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车辆时,超越职权,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因赖某、吴某认罪态度较好,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判两人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在这起事件中,两名协警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是他们也是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所以还是需要对家属进行赔偿的,据说涉事的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与利某锋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向利某锋家属支付救助金133万元,并对邱某玲进行治疗救助。 根据邱某林父亲的说法,这三年来一直将自己的女儿辗转多家医院治疗,治疗费用高达90余万元,均由交警部门承担,但是对于赔偿问题,双方目前还存在争议,家属向河源市公安局索赔600余万元,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事件反思道路规则不遵守,亲人泪两行。为了自身的安全,都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最后对于这起事件,你如何看待,欢迎留言探讨。
两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死伤被索赔,在你看来这合理吗?
关于两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死伤被索赔,这其实是合理的。这事最近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站在理性跟站在感性的角度上来分析,这其中是有着很大的偏差。首先我们要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这样才不至于片面地看待问题。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12月1日,男友利某锋骑女式摩托车载其女友邱某玲回家,因邱某玲未佩戴头盔等安全防范措施,他们被同骑一辆警用摩托车的两协警赶上,并示意其停车检查,随即利某锋却加速逃离,不配合检查,因此两协警开始追缉,两车僵持约3公里后,骑女式摩托车的一方撞上路边的绿化带,利某锋当场死亡,邱某玲重伤。事发后,利某锋、邱某玲家属认为,当事协警不应该进行追赶,需对事故负责任。经媒体广泛报道后,此事故引起广泛关注,当地检方介入调查,之后两涉事协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与利某锋家属达成一致协议,一次性向利某锋家属支付救助金133万元,并对邱某玲进行医疗救助。关于邱某玲的治疗,持续了三年之久,至今仍无法站立,生活无法自理,鉴定结果显示,其损伤已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虽然对于医疗费用90余万元由交警部门承担,但赔偿问题家属和交警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家属向当地公安局索赔600万元,让此事件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至此,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已了解清楚。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交警只有在驾驶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及遇到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追赶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才能追车,其余情况不得追缉。所以其女士摩托车的人违法是肯定的,但是就像是正当防卫对程度的要求一样,执法也是有程度要求的,毕竟只是检查头盔,不带头盔只是对个人自身安全的不负责,对其设立处罚是为了保护他,如果警方因此而进行追缉,等于增加了对骑行人安全的风险,这与相关法规是背道而驰的,其次,可以从当地法院判决可以看出,两名协警是滥用职权,所以从理性的角度分析,被索赔,这其实是合理的。当地法院审判图片但是要说一句,索赔合理,但索赔600万,这就确实让有些难以接受了,毕竟骑女式摩托的也确实有违交规,若无逃跑,何来追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