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营业执照网上办理
法律分析:一、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1、首先办理个人U盾或数字证书;2、用个人U盾或数字证书登录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3、填写好相应的申请信息,并核对;4、提交申请;5、下载PDF签名;6、审核结果出来后,就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大厅相应办理窗口领取营业执照。7、还需要公司的股东设立公司章程,如果你不会写公司的章程,那么就可以参考网上的,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的网上下载,然后在自行进行修改成自己公司的章程。8、还别忘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到银行开对公账户9、还需要自己去刻章,一般都刻 二、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首先要准备相关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章,财务章和公章。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南京注册公司去哪里办理
去工商局的办事大厅。南京公司注册流程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一、注册公司的条件有:1、有股东,股东认缴或实缴出资额;2、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3、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去工商局核名,申请设立登记;4、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二、公司注册流程: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2、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3、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4、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南京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 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2、提交资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3、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南京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2、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