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时间:2025-01-21 03:53:49编辑:奇闻君

工业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工业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1、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1)申请,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以及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2)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3)现场审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4)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5)汇总、审定、发证,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工业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2、然后再根据下载来的《审查细则》上的要求,确保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符合里面的要求;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封面需要加盖企业公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5、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7、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8、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9、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工业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1、申请,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以及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2、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3、现场审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4、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5、汇总、审定、发证,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部门是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去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1、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2、上报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查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相关材料;4、业务科审查资料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5、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6、市局审查合格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资料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8、当后续现场审查和样品检验合格后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与测试手段;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组织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体系。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生产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生产许可证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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