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公司

时间:2023-04-28 22:57:41编辑:奇闻君

最早使兰芳共和国在中国产生较大影响的是梁启超,在其《中国殖民伟人传》中有专条介绍。查对该书可知罗兰芳(芳伯)和兰芳共和国事确实无疑。因其史料有多处来源。如谢清高《海录》中说谢氏曾亲到其地;西人所著《万国地理全图集》中称其自立国家。外国史书中也说“汉人不服他国,自立长领”,建立了很多国家,兰芳共和国是其中较大的。《每月统纪传》中也提到过兰芳共和国史事。梁启超本人亲见报纸记载兰芳共和国事,而罗芳伯同乡梅州余澜馨著有《罗芳伯传》。

罗芳伯

谈到兰芳,许多人将其推崇为“华人的第一个共和国”,因为“兰芳大总制”创立于1777年,仅比美国的建国晚一年。而兰芳公司实行的是民主制,其首领太哥是公推公选的。

在《年册》中,讲到这些首领的待遇。从太哥到副头人,都是有俸禄的,再往下的官员,尾哥和老太,都是义务性的,如同乡村中的乡绅、主事,不拿钱。

“兰芳”政权的运转经费来自其成员们的纳税,比如开金矿的,要交“脚仿金”,种田的交“鸦息米烟户钱”,做生意的也抽税。兰芳治下人口有多少?没有确切数字。《年册》中说有两万余人,但也有人说有一二十万。

兰芳的官员们除了抵御外敌和征税,日常的另一件主要工作,是断案。如果有人犯了重罪,比如杀了人,要斩首示众,如果是打架斗殴,就抽藤条,如果只是口角是非,就判赔红绸大烛赔礼。他们做的这些事,实际与农村的宗族长老解决纠纷的方式差不多,《年册》说,在罗芳伯时代,荷兰人的势力还没有进来,法度都是罗太哥说了算。

罗芳伯去世后,江戊伯被众人推举继任太哥。江戊伯是罗芳伯的嘉应府老乡,武功超群,更兼忠心耿耿。在他之后,还有十一任太哥,其中有两任都是重新当选,从第六任刘台二开始,太哥被改称“甲太”。

“甲太”,这是荷兰人人授予的官称,也就是说,从这时起,兰芳的首领,除了要本族人推举,还要经荷兰人的批准。而副首领,也改称为“甲必丹”。从这时起,荷兰人的势力越来越大了,兰芳公司要向荷兰人纳税——当然税率是可以谈的,荷兰人会留下一部分给兰芳公司。而就是这位刘台二,一度曾因为被指勾结荷兰人,被族人关起来并免职。

有一位荷兰学者高廷(J. J. M. De Groot),当时曾在印尼任职。在兰芳公司的最后几年中,高廷与兰芳的末代甲太刘阿生有很多交往。在兰芳公司被荷兰人解散后的第二年,他写了一本书《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写下他对兰芳的认识和对荷兰殖民当局的批评。在他看来,兰芳公司与中国农村的长老乡绅根据民众意愿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兰芳就是“名正言顺的寡头政治共和国”。

或许从这时起,就开始有人开始把兰芳公司称为“兰芳共和国”。而兰芳人自己,从来没这样自称过。

至于“公司”这个名字,也很有来历。在“兰芳”之前,华人在东南亚办的“公司”已经相当多。仅在印尼东万律周围,就还有大港、三条沟等华人的七个大的“公司”,及“和顺总厅”等一系列华人小公司组成的联盟。他们的治理方式,与“兰芳”家族式管理也大同小异。

中国台湾学者陈国栋在其《东亚海域一千年》一书中,曾对“公司”这个词进行考证。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中文文献,到18世纪又出现在东南亚的华人社会。它的含义,早期与海上贸易有关,后来就不限定在海事范围了,它始终带有合伙或共同事业的意味。

只要人说到东南亚的华人“公司”,一般都认定为是一种海外华人的社会、经济组织。有意思的是,“kongsi”这个词,如今也融入到马来语中,也是包含“合伙”、“共同事业”的含义。

研究东南亚史的历史学家朱杰勤、温广益、朱纪敦等人,都曾撰文指出兰芳公司不是一个国家,它也不具备国家行政和司法制度和职能。朱杰勤说:“有些人认为大统制犹如今之大总统,不知总统的制度与大统制全不相干,而且他(罗芳伯)自称为‘大唐客长’,已经自承为客人的领袖而已。”

有这样一个民族,在完全没有祖国的战舰,没有士兵或大炮支持,离开了美好的家园,到环境恶劣的热带和遥远的海洋去谋生。那里极少有同胞、祭坛和神明,有的只是陌生而敌视他们的异族人。

禅让与选举

其实,当时华人在东南亚建立的国家并不是只有兰芳共和国一个。据不完全统计,除了兰芳外,还有其他十余个华人国家。兰芳的历史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兴趣,是因为它是世界上最早的现代共和国之一。

在国家政治制度上,兰芳实行共和体制。国家设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国家有国防部,但没有常设军队,而是全民皆兵、“工农兵”一体,部队平时分散在各地搞生产,战时集中起来御敌。全国分省、府、县三级,由各级公民投票选举出当地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至于“国之大事,皆咨决众议而行”,类似于后来普遍实行的议会制。

在国家领导人的产生上,兰芳结合中国古代的禅让制,创立了禅让与民主选举相结合的形式。上任领导在去世或下台前,推荐下届领导,但其能否出任大总长则需要多数公民赞同。罗芳伯当了18年的国家元首,于1795年病逝。临终前,他推荐同样具有文韬武略的江戊伯做下届总长,后经选举,江戊伯果然成为继任领导,并出色地继承了罗芳伯的未竟事业。后来,兰芳共和国又用同样的办法产生了多任领导人。

“兰芳大统制”是于1884年被荷兰人解散的,一共存在了107年,是婆罗洲最后一个消亡的华人公司。在此之前,1850年,当另一个华人公司大港公司与荷兰人武装对抗的时候,兰芳站在了荷兰人一边。当时一部分败退的大港公司的人逃往兰芳的领地,被兰芳当时的甲太刘阿生带着600多壮丁堵截,缴了大港人的武器,并将首领擒获送交荷兰人。据说,这是因为以前与大港结下的怨——此前大港公司曾与另一个华人公司三条沟公司冲突,兰芳的人救下80名三条沟人并将他们接到船上,不料船后来漂到大港的地盘,全部人都被杀了。

不同派别不同地域华人之间的争斗,其实在中国大陆之时就很严重,到了海外内斗依然。但是,大港公司覆灭之后,兰芳公司的日子也就不长了。刘阿生1884年病逝后,公司的人对继任人意见不一,荷兰人趁机宣布接管,虽然一些兰芳的人反抗,但终归大势已去。

兰芳的历史没有被人忘记的原因还有它为当地的发展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兰芳各届总长都十分重视发展生产,他们带领人民改进农耕技术,扩大矿业开采,发展交通事业,提高了当地的生产力水平。军事上,兰芳建立了全民皆兵制度,经常组织青壮年进行军事训练;同时创建了兵工厂,制造各种枪炮。兰芳还大力发展教育,从清朝聘请一批著名儒生前来教学,大大提高了当地的知识水平。

在国家治理上,兰芳推行以法治国。建国之初,兰芳就设立法规,禁止暴政,并规定:凡奸淫抢掠者,杀无赦。兰芳共和国严格地遵守了这些法规,使得自身实力和影响大增,吸引了许多当地土著部落前来归附,兰芳共和国的版图迅速扩展到整个婆罗洲。

兰芳的领导人还做到以身作则。他们不仅严格遵守各项法规,还十分关注百姓的生活。兰芳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国内就爆发了鳄鱼灾难,成群结队的鳄鱼在兰芳国内水域活动,严重危害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消息后,大总长罗芳伯立刻亲自前往受灾地区,指挥人民成功地驱逐了鳄鱼。

兰芳共和国的这种贡献至今仍为当地人称颂。如今,在东万律有纪念罗芳伯的芳伯公学,坤甸有罗芳伯纪念厅和墓园,其家乡今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的梅州市梅县区梅北中学。纫步ㄓ新薹疾?纪念堂。一些学者还著书立说,传颂兰芳共和国的功绩。

早在20世纪60年代,著名历史学家罗香林就著有《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一书,中国闽西归侨作家张永和、张开源又新著长篇传记《罗芳伯传》,这些著作让兰芳共和国所经历的风风雨雨再现。印尼百名专家学者和乡贤还专门组成宣讲团巡回千里,缅怀兰芳共和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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