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马舍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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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格·哈马舍尔德的人物生平

哈马舍尔德先生18岁中学毕业,进入乌普萨拉大学,主修法国文学史、社会哲学和政治经济,两年后以优异成绩获文学士学位。其后三年,他在原校攻读经济学,23岁获经济学的哲学学士学位。他继续攻读两年,在1930年获得法学士学位。
接着,哈马舍尔德先生迁居斯德哥尔摩,担任政府的一个失业问题委员会的秘书(1930-1934)。同时,他撰写经济学博士论文,题目是“Konjunkturspridningen”(商业周期的分布)。1933年,他获斯德哥尔摩大学博士学位,受聘为该校政治经济学助理教授。
他担任瑞典国家银行秘书一年之后,31岁被任命为财政部常任国务秘书。1941年至1948年同时兼任国家银行董事长。董事会的六名董事由议会任命,董事长则由政府任命。这是第一次一人同时担任该银行董事长和财政部国务秘书两职。
1945年初,他被任命为内阁财政和经济问题顾问,除其他事项外,负责安排并协调政府对战时和战后所引起的各种经济问题的个别规划。这几年中,哈马舍尔德先生在制订瑞典的财政政策方面担任重要角色。他带头同其他国家----包括美国和联合王国----进行一系列的贸易和金融谈判。
1947年,他被派到外交部去担任国管秘书,负责一切经济问题。1949年,他被任命为外交部秘书长,1951年入阁担任不管部大臣。实际上,他担任副外交大臣,专门处理经济问题和各种密切经济合作计划。
1947年建立马歇尔计划的机制时,他是出席巴黎会议的代表之一。他担任瑞典出席1948年巴黎欧洲经济合作会议首席代表。有几年他担任欧洲经济合作会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1950年,他担任瑞典出席UNISCAN代表团团长,该机构成立的目的是促进联合王国与北欧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他还担任政府主持的经济研究所的咨询委员会委员(1937-1948)。
1951年至1952年,他担任瑞典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六届常会代表团副团长,1952年至1953年担任瑞典出席大会第七届会议代表团代理团长。
哈马舍尔德先生虽然曾在社会民主党内阁中任职,但始终未曾加入任何政党,以政坛独立人士自居。
1954年12月20日,他被选为瑞典科学院院士。他当选后接替他的父亲以前在科学院中的席位。 1953年联合国秘书长赖伊辞职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提名哈马舍尔德继任,这个决定对哈马舍尔德来说相当意外。3月31日安理会的11个国家以10票选举哈马舍尔德,在4月7日到10日的联合国大会上哈马舍尔德以57票(共60个国家)的多数当选。1957年他以全票再次当选。
哈马舍尔德先生在秘书长任内,在联合国努力防止战争和实现宪章其他宗旨方面,为联合国履行许多职务。
在中东,这些职务包括:不断进行外交活动,支持《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停战协定》,并促进该地区更良好、更和平的状况;1956年组成联合国紧急部队(紧急部队)及担任部队后来的管理工作;1957年清理苏伊士运河并协助和平解决苏伊士运河的争端;1958年组成并管理联合国黎巴嫩观察组(联黎观察组),并在约旦设立秘书长特别代表办事处。
继他于1954年12月30日至1955年1月13日访问北京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释放在朝鲜联合国指挥部统辖下服役期间被拘留的15名美国飞行员。哈马舍尔德先生还到过非洲、亚洲、欧洲、南北美洲和中东的许多国家,不是为了执行特殊任务,就是为了进一步认识各会员国的官员和各个领域的问题。
其中有一次旅程,从1959年12月18日至1960年1月31日,秘书长访问了非洲21个国家和地区--他后来把这次旅程形容作“以研究和了解情况为目的的一次纯粹专业旅行”,在旅程中,他说他“对今日非洲在政治方面的每种重要见解几乎作了一次剖析”。
1960年稍后,刚果共和国总统约瑟夫·卡萨-武布和总理帕特里斯·卢蒙巴在7月12日发出一封电报,要求“紧急派遣”联合国军事援助团到刚果,秘书长遂在7月13日一次夜间会议上向安全理事会讲话,请安理会对这项要求采取“极其迅速的”行动。继安全理事会采取行动后,成立联合国驻刚果部队,秘书长本人也因联合国在当地的行动而度次前往刚果。到刚果去的头两次出差是在1960年7月和8月。继而在翌年1月,秘书长另一次出差去南非联邦处理该国的种族问题,中途在刚果停留。第四次到刚果出差是9月12日开始,因飞机失事殉难而中止。 至于其他方面的工作,哈马舍尔德先生负责于1955年和1958年在日内瓦组织第一次和第二次联合国和平利用原子能国际会议,并负责定于1962年举行的联合国应用科学技术以利较不发达地区会议的规划。
1961年9月18日,乘飞机前往加丹加的途中飞机坠毁,不幸以身殉职。瑞典政府为他举行了国葬。由于他为联合国事务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挪威议会诺贝尔委员会在他死后一个月授予他诺贝尔和平奖。
1998年10月6日,在联合国纪念维和行动50周年的活动上,联合国为哈马舍尔德颁发了哈马舍尔德勋章,以表彰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作出的牺牲。

降半旗致哀的人有哪些

1、国内实例

自1949年以来,天安门广场的国旗共下降半旗53次,其中31次为中国国家领导人下半旗,17次为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一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记者,另外四次为重大事故中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全国哀悼,以下是降半旗的国内人物名单:

任弼时(1950)

罗荣桓(1963)

谢富治(1972)

何香凝(1972)

邓子恢(1972)

李富春(1975)

董必武(1975)

康生(1975)

周恩来(1976)

朱德(1976)

毛泽东(1976)

郭沫若(1978)

罗瑞卿(1978)

苏振华(1979)

刘少奇(1980)

宋庆龄(1981)

廖承志(1983)

刘伯承(1986)

叶剑英(1986)

胡耀邦(1989)

徐向前(1990)

李先念(1992)

聂荣臻(1992)

邓颖超(1992)

王震(1993)

姚依林(1994)

陈云(1995)

邓小平(1997)

彭真(1997)

杨尚昆(1998)

乔石(2015)

万里(2015)

李鹏(2019)

2、国际实例

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至今,联合国总共也只有17次降半旗,其降旗人物名单为:马丁·路德·金、周恩来、毛泽东主席、朱德、宋庆龄、邓小平、杜照宇、雄甘地、史达林、哈马舍尔德、特蕾莎、比兰德拉、德梅洛、阿拉法特、科威特埃米尔贾比尔·艾哈迈德·萨巴赫等人,其中六次降旗为中国人。

降半旗的标准是什么

降半旗的要求为“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领导人、对国家有卓越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离世之后,需要下降半旗以表示默哀,同时在出现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下降半旗默哀,也可以在部分特定场合地区降半旗以表示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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