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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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至1983年在上海海运学院远洋运输与海商法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5年至1987年在上海海运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习;

1997年3月至6月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访学;

2007年9月至10月参加上海市委党校党外中青班学习;

1983年至1985年在福建集美航海学院工作;

1987年至2014年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系、法学院工作,1997年和2002年分别晋升副教授和教授,1998年起先后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期间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挂职检察长助理;

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

2016年至2018年2月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院长;

2018年2月起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3]

2021年7月9日,上海市政府参事聘任仪式暨上海参事工作座谈会为陈晶莹颁发聘书。[2]

上海海事大学远洋运输经济与海商法专业本科毕业,上海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毕业。1987年至今,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任教,主要为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教授“海商法”、“国际商法”、“海商法专题”等课程。1996年曾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进修,以双语教授国别商事法规和国际商法两课程。兼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上海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上海浦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上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及其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和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及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商海事审判理论委员会成员等。

2017年4月,陈晶莹当选农工党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0年12月9日: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教授受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1]

发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解与应用》、《国际贸易法案例详解》等3部著作,发表“论海事审判实践中‘无单放货'行为的性质归属和责任定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涉他性的法律研究”等 30多篇论文,完成省市、校级科研项目7个。1995年获大江奖、1998年获宝钢优秀教师奖,2003年获上海市法学会学术著作奖三等奖。

2000年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解与应用〉(主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版;

“论海事审判实践中‘无单放货’行为的性质归属和责任定位”,2000年6月发表于上海社科院《社会科学》;

“试论承运人留置权之特殊性”,发表于2000年《中国海事审判年刊》,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

2001年

“我国《海商法》中托运人定义条款的修改和完善”,2001年1月发表于《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

“入世与上海商业改革及发展战略”,2001年7月发表于《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2年

“政府如何为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搭台”, 2002年5月发表于《国际商务研究》;

《国际贸易法案例详解》(主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涉他性的法律研究”,2002年9月发表于上海社科院《社会科学》;

2004年

“谈国际商法的教学之道”,2004’第二届全国高校“国际商法”教学研讨会论文,暨大会主旨发言文章。2005.12发表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商法论文集》;

2006年

“CISG与中国”,2006年8月发表于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法论丛》;

“试论物流服务提供方的责任限制权”,2006年8月发表于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法论丛》;

2007年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法论丛》第二辑;

“论不同受众下的国际商法教学”,2007年2月发表于《美中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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