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逻辑学中,反对关系(contrary relation)有两种含义:(1)概念的不相容关系之一,亦称“对立关系”。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在外延上相互排斥,而其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外延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凡A类的分子都不是B类的分子,并且A类的分子加上B类的分子小于其邻近的类、亦即C类的分子,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反映此两个类的概念“A”与“B”之间就具有反对关系。例如A概念“白”与B概念“黑”,同是C概念“颜色”之下的种概念,“白”与“黑”的外延互相排斥,但是它们的外延之和却小于“颜色”的外延,因此“白”与“黑”就具有反对关系。概念的反对关系与矛盾关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A、B两个概念外延之和是小于还是等于其邻近的属概念C的外延。如“小于”,则是反对关系;如“等于”,则是矛盾关系。(2)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之一。亦称“上反对关系”、“大反对关系”。具有相同素材的全称肯定命题(A)同全称否定命题(E)间的真假关系。即可以同假,但不可同真的关系。由其中一个命题的真,可以必然推出另一个命题的假,但由其中一个命题的假,却不能必然推出另一个命题的真。具有反对关系的命题通常称之为反对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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