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齐

时间:2023-04-29 22:30:02编辑:奇闻君

正始十年四月改元嘉平元年。

《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景初三年…十二月,诏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弃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复用夏正;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亦礼制所由变改也。又夏正于数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为后十二月。’”潘眉据此考证魏明帝曹叡死与曹芳改元,相距14个月。

正始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公元240年241年242年243年244年245年246年247年248年249年延熙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赤乌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240年

(正始元年):蜀汉讨平越巂蛮夷[1]。

正始元年春二月乙丑,加侍中中书监刘放、侍中中书令孙资为左右光禄大夫。丙戌,以辽东汶、北丰县民流徙渡海,规齐郡之西安、临菑、昌国县界为新汶、南丰县,以居流民。

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丙寅,诏令狱官亟平噃枉,理出轻微;髃公卿士谠言嘉谋,各悉乃心。夏四月,车骑将军黄权薨。秋七月,诏曰:“易称损上益下,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银杂物,将奚以为?今出黄金银物百五十种,千八百余斤,销冶以供军用”八月,车驾巡省洛阳界秋稼,赐高年力田各有差。[2]

241年

(正始二年):孙吴攻曹魏柤中之战。冬十月,蜀汉尚书令费祎至汉中,与蒋琬咨论事计,岁尽还。[3]

二年春二月,帝初通论语,使太常以太牢祭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

夏五月,吴将朱然等围襄阳之樊城,太傅司马宣王率觽拒之。[一]六月辛丑,退。

己卯,以征东将军王凌为车骑将军。冬十二月,南安郡地震。

注[一]干宝晋纪曰:吴将全琮寇芍陂,朱然、孙伦五万人围樊城,诸葛瑾、步骘寇柤中;琮已破走而樊围急。宣王曰:“柤中民夷十万,隔在水南,流离无主,樊城被攻,历月不解,此危事也,请自讨之。”议者咸言:“贼远围樊城不可拔,挫于坚城之下,有自破之势,宜长策以御之。”宣王曰:“军志有之:将能而御之,此为縻军;不能而任之,此为覆军。今疆埸骚动,民心疑惑,是社稷之大忧也。”六月,督诸军南征,车驾送津阳城门外。宣王以南方暑湿,不宜持久,使轻骑挑之,然不敢动。于是乃令诸军休息洗沐,简精锐,募先登,申号令,示必攻之势。然等闻之,乃夜遁。追至三州口,大杀获。[2]

242年

(正始三年):孙吴陆凯率兵攻打儋耳、珠崖。春正月,蜀汉监军姜维督偏军,自汉中还屯涪县。[3]

三年春正月,东平王徽薨。三月,太尉满宠薨。秋七月甲申,南安郡地震。乙酉,以领军将军蒋济为太尉。冬十二月,魏郡地震。[2]

243年

(正始四年):曹芳加元服,吴葛恪袭六安。

冬十月,蜀汉大司马蒋琬自还汉中,住涪。十一月,大赦。以尚书令费祎为大将军

四年春正月,帝加元服,赐髃臣各有差。夏四月乙卯,立皇后甄氏,大赦。五月朔,日有食之,既。秋七月,诏祀故大司马曹真、曹休、征南大将军夏侯尚、太常桓阶、司空陈髃、太傅钟繇、车骑将军张合、左将军徐晃、前将军张辽、右将军乐进、太尉华歆、司徒王朗、骠骑将军曹洪、征西将军夏侯渊、后将军朱灵、文聘、执金吾臧霸、破虏将军李典、立义将军庞德、武猛校尉典韦于太祖庙庭。冬十二月,倭国女王俾弥呼遣使奉献。[2]

244年

(正始五年):曹爽伐蜀,毌丘俭一征高句丽。

五年春二月,诏大将军曹爽率觽征蜀。夏四月朔,日有蚀之。五月癸巳,讲尚书经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赐太传、大将军及侍讲者各有差。丙午,大将军曹爽引军还。秋八月,秦王询薨。九月,鲜卑内附,置辽东属国,立昌黎县以居之。冬十一月癸卯,诏祀故尚书令荀攸于太祖庙庭。[一]己酉,复秦国为京兆郡。十二月,司空崔林薨。

注[一]臣松之以为故魏氏配飨不及荀彧,盖以其末年异议,又位非魏臣故也。至于升程昱而遗郭嘉,先钟繇而后荀攸,则未详厥趣也。*(徐佗)**[徐他]*谋逆而许褚心动,忠诚之至远同于日磾,且潼关之危,非褚不济,褚之功烈有过典韦,今祀韦而不及褚,又所未达也。[2]

245年

(正始六年):毌丘俭二征高句丽,曹魏灭 东濊。

秋八月,蜀汉皇太后薨。十二月,大将军费祎至汉中,行围守。

六年春二月丁卯,南安郡地震。丙子,以骠骑将军赵俨为司空;夏六月,俨薨。八月丁卯,以太常高柔为司空。癸巳,以左光禄大夫刘放为骠骑将军,右光禄大夫孙资为韂将军。冬十一月,祫祭太祖庙,始祀前所论佐命臣二十一人。十二月辛亥,诏故司徒王朗所作易传,令学者得以课试。乙亥,诏曰:“明日大会髃臣,其令太傅乘舆上殿。[2]

246年

(正始七年):魏吴第二次柤中之战。蜀汉姜维讨平汶山平康夷。

七年春二月,幽州刺史□丘俭讨高句骊,夏五月,讨濊貊,皆破之。韩那奚等数十国各率种落降。秋八月戊申,诏曰:“属到巿观见所斥卖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残病,所谓天民之穷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复鬻之,进退无谓,其悉遣为良民。若有不能自存者,郡县振给之。”[一]注[一]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诏“官奴婢六十以上免为良人”。既有此诏,则宜遂为永制。[2]

247年

(正始八年):曹爽听何晏、邓飏、丁谧之计,软禁郭太后于永宁宫,郭太后和曹芳告别时相对哭泣。曹爽自此专权,当年地震。

八年春二月朔,日有蚀之。夏五月,分河东之汾北十县为平阳郡。

秋七月,尚书何晏奏曰:“善为国者必先治其身,治其身者慎其所习。所习正则其身正,其身正则不令而行;所习不正则其身不正,其身不正则虽令不从。是故为人君者,所与游必择正人,所观览必察正象,放郑声而弗听,远佞人而弗近,然后邪心不生而正道可弘也。季末闇主,不知损益,斥远君子,引近小人,忠良疏远,便辟亵狎,乱生近昵,譬之社鼠;考其昏明,所积以然,故圣贤谆谆以为至虑。舜戒禹曰‘邻哉邻哉’,言慎所近也,周公戒成王曰‘其朋其朋’,言慎所与也。*(诗)**[书]*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可自今以后,御幸式干殿及游豫后园,皆大臣侍从,因从容戏宴,兼省文书,询谋政事,讲论经义,为万世法。“冬十二月,散骑常侍谏议大夫孔乂奏曰:”礼,天子之宫,有斲砻之制,无朱丹之饰,宜循礼复古。今天下已平,君臣之分明,陛下但当不懈于位,平公正之心,审赏罚以使之。可绝后园习骑乘马,出必御辇乘车,天下之福,臣子之愿也。“晏、乂咸因阙以进规谏。[2]

248年

(正始九年):吴国陆胤平定交趾、九真夷贼。

九年春二月,韂将军中书令孙资,癸巳,骠骑将军中书监刘放,三月甲午,司徒韂臻,各逊位,以侯就第,位特进。四月,以司空高柔为司徒;光禄大夫徐邈为司空,固辞不受。秋九月,以车骑将军王凌为司空。冬十月,大风发屋折树。[2]

249年

(正始十年):司马懿联合郭太后发动高平陵事件。

242年(正始三年)——孙皓,东吴末帝(284年去世)。

243年(正始四年)——孙亮,东吴帝(260年去世)。

241年(正始二年)——诸葛瑾。

245年(正始六年)——陆逊,东吴大臣(183年出生)。

246年(正始七年)——蒋琬,蜀汉大臣。

247年(正始八年)——向朗,蜀汉官吏。

248年(正始九年)——王平,蜀汉重要将领。

249年(正始十年)——朱然,东吴重要将领(181年出生)。曹爽,曹魏权臣。马忠,蜀汉重要将领。

延熙(238年-257年):蜀汉后主刘禅

赤乌(238年八月-251年四月):孙吴大帝孙权

上一篇:磁吸附爬壁机器人

下一篇:阿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