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画《说岳全传》中的周三畏人物形象
周三畏,河南开封人,宋高宗初任大理寺卿,性谨慎、畏事;绍兴十一年(1141),他与秦桧党羽御史中丞何铸、罗汝楫、万俟卨等一起担任岳飞一案的审理者,后何铸因同情岳飞并为岳飞开脱、申辩而被免职。周三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畏惧秦桧权势,未对岳飞的申辩做出正确抉择,后阿附万俟卨等置岳飞于冤狱。
岳飞被害之后,周三畏、万俟卨等因功分别被晋升为吏部尚书、参知政事;秦桧倒台后,他又先后出任过婺州知府、平江知府等职,后因它事被弹劾去职,隐居白露山,死后葬于此山下;后人因他在古本小说《说岳全传》中的文学形象非常值得尊敬,故为纪念而建“忠隐庵”。
周三畏在整个南宋历史上,是一个并不重要的历史人物,有关此人生平事迹的记载,也仅存简单的片段文字,甚至还难以勾画出一个完整的简历,然而因他与著名的民族英雄岳飞的冤狱有关,使其成为一个并不陌生之人。
在《说岳全传》中,“勘冤狱周三畏挂冠”一回书,描写了周三畏不肯“屈勘岳飞”,宁愿“弃了这官职,隐迹埋名,全身远害”。这尚是一个洁身自好的形象;在解放后新编历史剧《满江红》中,周三畏的正面形象又大为提高。他作为一个“拼却乌纱,不顾性命”的刚正法官,与万俟卨、罗汝楫面折廷争,“为岳元帅挂冠入狱”。在牛皋扯旨一场戏中,又是劝说牛皋等人“为国忘私”的钦差大臣。
但周三畏作为戏曲、小说中正面人物的艺术形象,是与真实的历史形象大相径庭的。
宋廷为岳飞举办所谓诏狱,自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十月十三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为时两个半月;当岳飞入狱之始,宋廷即“命御史中丞何铸、大理卿周三畏鞫之”;一个多月后,宋廷又发布“御史中丞何铸充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充大金报谢使,右谏议大夫万俟卨试御史中丞”。这项重要的人事更动,事实上就意味着诏狱主审官的易人。故在两个半月的诏狱中,主审官前后有何铸和万俟卨两人,而副主审官周三畏却始终不予更换。
何铸、万俟卨和罗汝楫三人都曾是秦桧的党羽,但在岳飞冤狱中的作用和表现却各不相同。罗汝楫甘当秦桧鹰犬,承受风旨,参与弹劾岳飞,又弹劾岳飞幕僚朱芾、李若虚等人,弹劾反对这次冤狱的大理寺丞李若朴(李若虚弟)、何彦猷等人,却并未参与诏狱的审讯和议刑。在一些小说戏曲中,罗汝楫也成了审讯官,这是与史实有所出入的。何铸也曾参与弹劾岳飞,但他在审讯中,看到岳飞背刺“尽忠报国”四字,甚为感动,转而力辩岳飞之无辜,敢于同秦桧当面抗争。十一月二十一日,宋廷发布他为执政大臣的新命,其实是明升暗降,将何铸调离诏狱主审官这个关键性职位,以免碍手碍脚;万俟卨接任御史中丞以后,完全按主子的旨意,了结这次冤狱。
当岳飞遇害后,身为执政大臣的何铸即遭受弹劾,其罪状之一,是“岳飞反状败露,铸首董其狱,亦无一言叙陈”,“日延过客,密议朝政,以欲缓岳飞之死”,被罢官贬斥。薛仁辅被说成是“持心不平,用法反覆”,也受罢官处分。罗汝楫弹劾李若朴和何彦猷说:“朝政召寺(大理寺)官聚断,咸以飞之罪死有余责。独二人喧然,力以众议为非,务于从轻。”亦遭放黜;与此同时,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正月十四日,“御史中丞万俟卨、大理卿周三畏同班入对,以鞫岳飞狱毕故也”。万俟卨不久升迁参知政事(副相),周三畏升迁刑部侍郎,又升刑部尚书。两种人的荣辱奖惩,造成鲜明对照。依据周三畏在岳飞死后的升官记录,南宋史学家李心传已对所谓“岂惜大理卿”之语提出怀疑,说:“此语未必有也,更须详考。”
绍兴二十年(公元1150)三月,任平江知府的周三畏因其他事情,也遭受弹劾,侍御史曹筠罗列其罪状,说:“三畏顷为大理卿,鞫勘岳飞公事,犹豫半年不决。”当周三畏处于倒楣的时刻,自然也是奸险小人乘机落井下石,以求升官发财的机会。所谓“犹豫半年不决”之语,其实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经不起认真的推敲。第一,岳飞的冤狱前后计两个半月,不足半年。第二,这次冤狱所以迁延两个半月,主要是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极其费力,何铸的反对态度,更延长了结案的时间,退一步说,作为副主审官的周三畏,即使出面反对冤狱,也不可能对结案的推迟发生多大影响。当千方百计搜剔周三畏罪名之际,却只能使用“犹豫半年不决”这类虚浮之词,并未揭发出什么“岂惜大理卿”之语,反而足以证实周三畏在这次冤狱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周三畏虽非秦桧心腹,却是个畏首畏尾,丧失骨气,附会冤狱的人,无足称道,他当然不应与万俟卨相提并论,却更不足以与薛仁辅、李若朴、何彦猷、何铸等人平列;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岳飞的孙子岳珂曾为祖父写传记,在传记中,他表彰了李若朴、何彦猷、薛仁辅、何铸等人,也谴责了万俟卨,却无片言只语提及周三畏,实际上正是反映了周三畏在岳飞冤狱中的地位、作用与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