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盒藏尸案

时间:2023-07-28 13:13:57编辑:奇闻君

香港十大奇案的纸盒藏尸案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着一个纸盒,内藏死者卞玉英赤裸的尸体。死者卞玉英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这个电视机的纸箱成了破案的关键。
经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最后,终于找到了嫌犯欧阳炳强,法院最后判他有罪
这个案件的看点在于,“纸盒藏尸案”是香港首宗纸盒藏尸案;其案情峰回路转轰动全港;亦是香港历史上首宗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利用鉴证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但是欧阳炳强真的是杀人凶手,至今尚有争论。
据说当时警察为了破案还在半夜打电话去他家冒充死者亡灵,结果他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然后就是他到现在也不承认杀了人。当年在认罪书上签字的时候他还说:“我虽然签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欧阳炳强的家人在判决后也作多次上诉均被驳回。
02年9月11日,在监狱度过28年的案件主人公欧阳炳强假释出狱,而强嫂和子女没了踪影。记者问欧阳柄强当年是否杀人,欧阳柄强说案子已经划上句号,有生之年不愿再提起……
欧阳炳强,香港知名释囚。1974年,他曾杀害16岁女学生卞玉英,并把其尸体藏于纸盒内,成为了轰动一时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其后经科学鉴证,证明了凶手是欧阳本人,并将其拘捕,被判终身监禁。但有部份于该个时候生活的香港人认为他是无辜。
值得一提,当年为欧阳炳强上诉的正是现任香港立法会议员汤家骅。
他于2002年9月11日获得释放,并改名换姓,重投新生活。 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
同日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死者踪迹。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著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鉴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察总部内,被告对著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怖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发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
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份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12呎X 3呎的长台。
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制的塑胶模特儿,卷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他证物:烧焊器、士巴拿、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著头发、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鉴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双乳头被割掉
- 死者耻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鉴证部份: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钟,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鉴证部份:
- 死者手上有张写著“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著“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于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 没有烧裙,认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他认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欧阳炳强“前死囚”出狱
转眼28年过去,26岁入狱的欧阳炳强已经是两鬓斑白的“阿伯”。据悉,鉴于欧阳炳强在狱中表现良好,香港惩教署的刑期覆检委员会认为他符合获释条件,批准其提前出狱,但仍需在警方指定的中途宿舍居住两年,以接受监管。两年后覆检委员会再审查其情况,如表现良好才能正式脱离释囚行列,恢复自由身。
根据惯例,长期监禁的囚犯假释后会由负责监管的惩教署人员陪同作一次“香港游”,以重新认识社会环境。9月16日,欧阳炳强在惩教署人员陪同下,首次公开露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及的士,并向传媒讲述出狱感受。28年沧海桑田,香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欧阳炳强眼中,什么都是新鲜的。人更多了,楼更高了,当年的第一高楼,如今已毫不起眼。超市、手机、电脑、地铁、八达通这些新生事物,他都一一学习使用,闹了不少笑话。
尽管事隔多年,面对纸盒藏尸案的元凶,记者们最关心的问题仍是“当年你究竟有没有杀过人?”对此,欧阳炳强只是平静地说:“这个案子已划了句号,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距今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实无法改写,只希望社会给予鼓励、原谅及支持。至于此次获释,他说:“不是每一个终身监禁的犯人都能出来,感谢当局恩赐,我会好珍惜。”出狱后欧阳炳强最高兴的是与多年来对他不离不弃的姐姐团聚;而当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却已不知去向,据传已携女改嫁。
欧阳炳强的出狱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不同的反响。当年经办此案的警务人员大多已退休,他们均置疑当局此举,认为欧阳炳强是一个高智慧型的罪犯,仍有一定危险性;许多年轻的市民对此案全无印象,对如今年华老去的欧阳炳强表示同情,认为“他一生中最好的年华都在狱中渡过,这惩罚也够了。”有意思的是,尽管香港已沧桑巨变,当年第一个发现“纸盒藏尸”的清洁女工“林嫂”却仍在同一个地方做清洁工,当记者请她发表意见时,年过70的她却摆手摇头不想再提,说想起来都心惊!

香港纸盒藏尸案事件

案件时间发生在香港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被害人卞玉英离家外出后电约女同学陈彬彬,两人确定在跑马地电车总站会面。然而女同学陈彬彬到达后却不见卞玉英踪影,之后电话也打不通,在焦急等待之下想到事情肯定不妙,于是立刻报警查找。

就在第二天清晨七点,一位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在门外发现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当走近一看被吓了一跳,纸盒中竟然装着一位赤裸女士。负责人贝亚接警后到达现场,通过现场纸箱找到了重要线索,在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

嫌疑人浮出水面

警方通过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场内追查了电器行工作的750人。随着线索一点累积,在1975年1月3日搜查安美饮品公司,当时在场嫌疑人心里十分慌张,但是表情却很镇定。最终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通过案发现场对比和一些物证,确定嫌疑人就是欧阳炳强无疑。

犯罪凶手被逮捕

于是警方迅速出动,在3月27日将正在洗澡嫌疑人逮捕。在审判上欧阳炳强始终不肯认罪,并声称“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他的妻子也是极力寻找律师打官司,希望能获得脱罪的机会。最终无法成功,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处以死刑。这是香港首宗没有人证,纯粹以科学鉴证定罪的谋杀案。

凶案疑点重重

对于这起凶杀案,有很多疑点还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就是作案现场纸盒,通过对比上面指纹并不是嫌疑人的,然后在案发地点时候居然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纹,另外死者随身物品也是没有找到,最后就是从死者身上发现269条纤维,竟然只有7条与犯罪嫌疑人衣服的纤维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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