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读音dà yì miè qīn,是一个成语,意思是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得的惩罚。
简介解释
大义:正义,正道;亲:亲属。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得的惩罚。
【出处】:《左传·隐公四年》:“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近义词】:大公无私、不徇私情、铁面无私
【反义词】:徇情枉法、徇私舞弊、认贼作父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褒义,指维护正义。
【示例】:这是一条汉子,~,死活只有一个党。 ◎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二四
姚雪垠《李自成》:“治军如治国,宁可~,不可因私废法。”
出处
【出处1】
左丘明《左传·隐公四年》:子从弑君之贼,国之大逆,不可不除。故曰大义灭亲。下文有节略:
左传隐公三年(公元前七二零年),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诗.卫风.硕人)。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诗.邶风.击鼓.怨州吁也),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卫大夫也,石厚之父也。石碏,汉丞相石奋之先祖)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
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恨也),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
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致仕退休)。
左传鲁隐公四年(公元前七一九年),春,卫州吁弑桓公而立。公与宋公为会,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乱。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
及卫州吁立,将脩先君之怨於郑,而求宠於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宋人许之。於是陈蔡方睦於卫,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
公问於众仲曰:卫州吁其成乎?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於石子(石碏卫大夫),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於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涖于卫。九月,卫人使右宰丑,涖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涖杀石厚于陈。君子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左传·石碏大义灭亲》:卫庄公娶了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为妻,名叫庄姜。庄姜长得很美,但没有生孩子,卫国人给她作了一首诗叫《硕人》。后来卫庄公又娶了一个陈国女子,名叫厉妫。厉妫生下孝伯,孝伯早死。厉仍随嫁的妹妹戴妫生了卫桓公。庄姜把柜公当作自己的儿子对待。
公子州吁是庄公宠妾的儿子,受到庄公宠爱,喜好武事,庄 公子加禁止。庄姜则讨厌州吁。大夫石碏劝庄公说:“我听说疼爱孩子应当用正道去教导他,不能使他走上邪路。
骄横、奢侈、淫 乱、放纵是导致邪恶的原因。这四种恶习的产生,是给他的宠爱和俸禄过了头。如果想立州吁为太子,就确定下来;如果定不下来,就会酿成祸乱。受宠而不骄横,骄横而能安于下位,地位在下而不怨恨,怨恨而能克制的人,是很少的。况且低妨害高贵, 年轻欺凌年长,疏远离间亲近,新人离间旧人,弱小压迫强大,淫乱破坏道义,这是六件背离启发的事。
国君仁义,臣下恭行,为父慈爱,为子孝顺,为兄爱护,为弟恭敬,这是六件顺理的事。背离顺理的事而效法违理的事,这就是很快会招致祸害的原因。作为统治民众的君主,应当尽力除掉祸害,而现在却加速祸害的到来,这大概是不行的吧?”卫庄公不听劝告。石碏的儿子石厚与州吁交往,石碏禁止,但禁止不住。到卫桓公当国君时,石碏就告老退休了。
鲁隐公四年的春天,卫国的州吁杀了卫桓公,自己当上了国君。
州吁无法安定卫国的民心,于是石厚便向石碏请教安定君位 的方法。石碏说“能朝见周天子,君位就能安定了。”石厚问; “怎么才能朝见周天子呢?”石能答道“陈桓公现在正受周天子宠信,陈国和卫国的关系又和睦,如果去朝见陈桓公,求他向周天子请命,就一定能办到。”
石厚跟随州吁去到陈国。石碏派人告诉陈国说;“卫国地方狭小,我年纪老迈,没有什么作为了。来的那两个人正是杀害我们国君的凶手,敢请趁机设法处置他们。”陈国人将州吁和石厚抓住,并到卫国请人来处置。这年九月,卫国派遣右宰丑前去,在濮地杀了州吁。石碏又派自己的家臣懦羊肩前去,在陈国杀了石厚。
君子说;“石碏真是一位纯粹正直的巨子。他痛恨州吁,把石厚也一起杀了。‘大义灭亲’,大概就是说的这种事情吧!”
【出处2】周公圣人,诛兄放弟,大义灭亲。
汉韩婴《韩诗外传.卷五》:客有见周公者。应之於门,曰:何以道旦也(周公,姓姬名旦,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周成王之叔父)?客曰:在外即言外,在内即言内。入乎?将毋?周公曰:请入。客曰:立即言义,坐即言仁。坐乎?将毋?周公曰:请坐。客曰:疾言则翕翕,徐言则不闻。言乎?将毋?周公唯唯,旦也逾(喻也)。 明日兴师而诛管蔡(管叔鲜,周公之兄;蔡叔度,周公之弟)。故客善以不言之说(音税),周公善听不言之说。若周公,可谓能听微言矣。故君子之告人也微,其救人之急也婉。诗曰:岂敢惮行,畏不能趋。
典故
春秋前期,朝歌(今淇县城)为卫国都。
石碏,春秋时卫国大夫。卫庄公有三个子,大姬完、次姬晋、三州吁。州吁最受庄公宠爱,养成残忍暴戾的性格,无恶不作,成为朝歌大害。
当时,老臣石碏,为人耿直,体恤百姓疾苦。他几次劝庄公管教
大义灭亲
约束州吁,但庄公不听,州吁作恶日甚,且享受过程。
碏子石厚,常与州吁并车出猎,为非作歹。石碏大怒,用鞭子抽打他五十下,锁入房内。石厚越窗逃出,住州吁府内。不回家,仍天天跟着州吁胡作非为,祸害百姓。
庄公死后,姬完继位,称卫桓公,石碏见他生性懦弱无为,告老还乡,不参朝政。此时,州吁更加横行霸道。
公元前719年,州吁听计石厚,害桓公夺位。州吁、石厚为制服国人,立威邻国,就贿赂鲁、陈、蔡、宋待国,大征青壮年去打郑国,弄得劳民伤财。当时,朝歌有民谣云:“一雄毙,一雄尖,歌舞变刀兵,何时见太平?”
州吁见百姓不拥戴自己,甚忧。石厚又让州吁去请其父石碏出来共掌国政。州吁派大臣带白壁一双、白粟五百钟去请。石碏拒收礼品,推说病重回绝,石厚亲自回家请。
石碏早想除掉祸根,为国为民除害。他趁石厚请他参政,假意献计说,新主即位,能见周王,得到周王赐封,国人才肯服贴。陈国国君忠顺周王,周王很赏识他,你应该和新主一同去陈国,请陈桓公朝周王说情,周王便会见之。石厚十分高兴,便备厚礼赴陈,求陈向周王通融。
见此,石碏割破手指,写下血书,派人事先送到陈国。血书写道:“我们卫国民不聊生,固是州吁所为,但我逆子石厚助纣为虐,罪恶深重。二逆不诛,百姓难活。我年老体衰,力不从心。现二贼已驱车前往贵国,实老夫之谋。望贵国将二贼处死,此乃卫国之大幸!”
陈国大夫子针,与石碏有深交,见血书,奏陈桓公,桓公命将州吁、石厚抓住,正要斩首,群臣奏:“石厚为石碏亲子,应慎重行事,请卫国自己来问罪”。
石碏知二贼被捉,急派人去邢国接姬晋(州吁之兄)就位(即卫宣公),又请大臣议事。众臣皆曰:“州吁首恶应杀,石厚从犯可免。”石碏正色道:“州吁罪,皆我不肖子酿成,从轻发落他,难道使我徇私情,抛大义吗?”从默然,石碏家臣羊肩说:“国老不必怒,我即赴陈办理此事”。
羊肩到陈杀石厚,石厚说:“我是该杀。请将我囚回卫国,见父后再死。”羊肩说:“我奉你父命诛逆子,想见你父,我把你的头带回去见吧!”遂诛之。
石碏为国大义灭亲之事,史学家左丘明记之,卫民传颂至今。 石碏的这种做法得到后人的赞许,后来人们称这种行为是 “ 大义灭亲 ”。
相关人物
石碏,男,春秋时卫国人。卫庄公有嬖妾所生子州吁,有宠而好武,庄公弗禁。
陈桓公(前754年─前707年),妫姓,名鲍,为春秋诸侯国陈国君主之一
石厚(?-前719),春秋时卫国人,大夫石碏(音同“却”)之子。
法律规定
刑诉法二次修改 取消“大义灭亲”
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是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
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这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
此前曾有案例: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动员下,哥哥将弟弟骗出,埋伏的警察将弟弟抓获。哥哥的大义灭亲之举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
“大义灭亲的立法理念”,于保蔽罪相互制约,中国“亲亲相隐”与祸灭九族是相辅相成的。
“某些情况下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威震违法行为的是:按包蔽罪论处!这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规定。”陈光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