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是谁提出的

时间:2023-05-02 13:56:32编辑:奇闻君

礼俗社会概念

礼俗社会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从社会秩序维持的角度提出的一个概念,它相对于法理社会而言。按照通常的做法,我们喜欢划分“人治”和“法治”,认为传统社会是“人治”,而现代社会是“法治”。费孝通认为“人治”概念容易让人误解,似乎传统社会是个人按照自己主观意愿,随心所欲进行统治;而“法治”的实质是“人依法而治”,其实也具有人的因素,因而“人治”与“法治”的划分并不准确。于是,费孝通提出“礼治”的概念,他解释说:“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于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P49)如果说现代社会是法理社会,则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从性质上说,“礼并带有文明的或是慈善的的意思,礼也可以是杀人的、野蛮的”。(P49)“礼是社会公认的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P50)礼和法一样都是行为规范,“但礼和法不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P50)“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目的是在配合人们的行为已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认为是在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赝;人服礼是主动的。”(51)“礼治从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是不确,只是主动地服从成规罢了。”“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P52)“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法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硬度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P52)“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的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相同社会的特色。”(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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