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认为:“共同体的利益(即社会利益)是组织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可见,在边沁看来,个人利益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利益,社会利益只不过是个体利益的总和,亦即不存在独立的社会利益。
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一书中将利益分为三大类,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庞德认为社会利益是最重要的利益,是包含在文明社会中并基于维护文明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活动而提出的各种具有普遍性的主张、需要和愿望。我国学者也纷纷对社会利益进行研究。庞德认为:社会利益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应受一般保障的社会利益(如和平与秩序的要求、一般安全、健康状态、占有物的保障)。二是关于保障家庭、宗教、政治和经济的各种社会制度的社会利益。三是一般道德方面的利益。四是使用和保存社会资源方面的利益。五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一般进步的利益。六是个人生活方面的利益,这种要求能使个人获得政治、社会和经济等各方面的机会,并使他在社会中至少能过一个合理的最低限度的人类生活。
有学者认为:社会利益是一种根据利益主体进行分类而来的,是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并列的利益,是一种独立的利益。社会利益的主体是公众,即公共社会。社会利益表现的权利形式上,其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法人或国家。有学者认为:社会利益包含广泛的内容。孙笑侠认为,社会利益包括如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公共秩序的和平与安全;(2)经济秩序的健康、安全及效率化;(3)社会资源与机会的合理保存与利用;(4)社会弱者(如市场竞争社会中的消费者利益、劳动者利益等);(5)公共道德的维护;(6)人类朝文明方向发展的条件(如公共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等方面。有学者认为: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一样,都是公共利益的下位概念,并主要以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为内容,以维护社会的自治和良性运转为目的,并且排斥国家的肆意干涉。更有管理学者认为,社会利益是指在某一特定空间区域内,所有的个人与组织为了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
笔者认为:社会利益是一个富有张力的概念,对社会的不同理解导致对“社会利益”的不同认识。如果将“社会”作为包罗一切的广义理解,社会利益就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一切利益,是所有利益概念的上位概念。如果将“社会”作为相对狭义的理解,社会是基于共同利益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或是以共同物质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所构成。社会利益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笔者认同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均是公共利益的下位概念,并认同:如不作特别的分析考虑,社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同义。社会利益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社会全体成员,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社会目标而对诸种社会要素和社会状态的共同需要所体现的利益形态。社会利益是广泛个体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具体的、独立的利益形态。
利益本身就具有个人性和社会性的双重特性。就字面理解,个人利益是指个人对能满足其各种需要的标的物的确认。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益首先是个人性的,而且是利益最为核心和根本的部分。按照韦伯“理想模型”的说法,可以从个人利益的角度对利益概念建立模型。由于人的个体性,其需求和需求的满足均具有个体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利益都是个体性的。但由于个体之间需求上的相似性,他们可以以协作的方式共同满足每个人的需求,而且成本降低收益增大;或者因为在社会交往中,个体之间的需求可能重合,就像几个平面的交集一样。这一交集的部分虽然从最本原的意义上讲是来自于单个人的需求,但因为在社会关系中,其满足和实现牵涉到社会中的大部分人或所有人,因而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就我理解,社会利益就是指牵涉到社会中大部分或全体成员需求实现的对象和满足途径。这一理解可以从公共部门经济学中的“公共品”的概念上得到进一步深化。绝对意义上的社会利益,是能满足每一个体的需求而且每一个体的享用丝毫不影响其他个体的享用。即那些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或社会方式(如社会规则)。例如对国防提供的安全和法律提供的秩序的需要,社会中每一个体都需要。当然,这一层次上的社会利益虽然涉及的范围最广,但其内容毕竟有限。次级层次的社会利益,是指次级社会群体范围内利益的共通部分。按照阿罗的推算,即使是非常民主的社会中非常民主的决策,也不可能满足社会中所有人的利益,每个个体的利益都是有差别的,所以至多能形成大部分人的利益。次级社会群体即是指由于某一方面的相似性或因为某一原因而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共同体,其中利益的相通部分即是社会利益。这样的社会利益具有更广泛的现实存在性。在任何一个大的社会系统中,存在着各个子系统,就子系统内的成员而言,他们面临的社会利益具有不同的层次因而也有着不同的内容。
个人利益的边界在于,纯粹个人性满足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中个人满足的那一部分;它是利益的最基本的单元。社会利益的边界在于各个个体利益的相通部分;因为社会的原因,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因为社会群体的层次性而具有层次性。由于某些个人利益的实现只能借助于社会的力量或通过社会的形式实现,社会利益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拥有了高于纯粹个人利益的优势力量和一定的优先性。这使得二者的界限更加明确,特别是在一个大的共同体组织以社会利益的名义行事时,更是这样。
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社会利益高于企业利益,企业利益必须服从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利益也是维护企业利益的基础。但是,企业利益关系到每一个企业员工的利益,面对企业利益的损失,企业员工寻求法律的保护是合理的。维护企业的利益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还关系到企业的稳定,直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当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在这起城墙与围墙的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冲突之中,正是因为企业投诉无门,或者投诉失当,而没有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应有的补偿。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作为与此相关的执法机关,应当帮助企业找出路,指导和支持他们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企业也要找准真正侵害自己利益的主体,寻求法律的支持。而不是用不理智的行动,来对抗法律的约束。只有这样企业利益才有可能与社会利益真正协调统一起来。
新世纪,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逐步形成,各项社会生活都将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转。无论是社会利益还是企业利益,都有其确定的法律规范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利益,企业利益是集体利益是部分人的利益,企业利益必须服从社会利益,这是前提。在此前提之下,企业的合法利益完全可以通过更加有效合理的途径来得到维护。
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重新获得了发展的生机和活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社会各阶层不同程度地普遍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物质和精神利益。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些深层次的利益矛盾也日益显露出来,甚至有的矛盾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党作为代表最广大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执政党,如何妥善地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利益矛盾,引导和凝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共同利益而团结奋斗,这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矛盾的主要表现及特点
从国际上各国现代化进程的经验看,一个国家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阶段,失业人口增多、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贫富悬殊,是一个社会矛盾最容易激化的高风险时期。目前我国就是处于这样一个关键的转型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改革攻坚期,更是各种利益矛盾的凸显期。利益关系的调整、新旧观念的冲突、社会结构的重组、改革与发展的不平衡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十分尖锐。这些矛盾的核心是利益问题,实质是利益矛盾。利益矛盾是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利益矛盾是不同的利益主体的利益之间以及它们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差异和对立的一面。”按照利益主体划分,利益矛盾可分为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个人之间、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按照矛盾的性质划分,可分为非对抗性矛盾和转化而成的对抗性矛盾。现阶段的利益矛盾表现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至七、八十年代都有根本的不同,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贫富矛盾日益突出。改革至今,我国居民收入高速增长,但差距逐渐拉大。统计数据表明,改革前我国基尼系数小于O.2,此后逐渐扩大,现在已达0.45,超过0.4这一国际警戒线。我国还有2000多万农民没有解决温饱,如果按照人均1天1美元的联合国最低标准,我国贫困人口总数将不少于2亿。尽管多年来,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极为重视,但农村总的来说还是落后。城乡收入差距自1997年以来连续扩大,现在仍为3.3∶1,如果把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因素考虑在内,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在5—6倍左右。这说明,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拉大了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从城市人口分析,打破“大锅饭”之后,知识和技能受到尊重,知识有了价值,越来越值钱。脑力劳动者中相当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但体力劳动者中相当一部分人却每况愈下。受企业转型和高科技的双重压力,有部分产业工人面临失业或需要转换工作岗位。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长期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承认和尊重,利益得不到保护,他们被歧视、欺压而引发劳资冲突,更使贫富矛盾日益突出。
2、区域发展不够均衡。由于历史和地理等的原因,我国不同省份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即使是同一个省内的不同地区,由于工业基础、能源、人才资源和管理等的差别,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有些地方之间形成经济壁垒,互相戒备,城市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及土地开发出让等方面出现非理性竞争,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在环境保护方面欠合作,造成资源利用的严重浪费、区域整体经济运行质量的下降和投资环境的恶化。
3、社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医疗、教育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乱收费;公共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政效率低下;一些党政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在一些地方有的官员形成一个既得利益阶层,领导人利用手中的资源营造有利于自己选票支持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他们结成关系网,互相庇护。这些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4、政府公共管理不完善。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共部门及公共部门中的一些公职人员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强,有的还抱有做官当老爷的封建思想,高高在上。公共管理如在公共产品的提供和服务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有的在制定政策时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有的不依法办事,不讲求信誉,政策朝令夕改,损害公民或团体的利益,导致群众对政府产生不满,甚至出现信任危机。
5、经济活动中因履行合同不规范引发各种利益矛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经济活动主要靠契约的形式来维系各方的利益关系。在社会转型期,法制不健全、履行合同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有的私营企业不履行劳动保护措施致工人伤害;有的企业随意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甚至限制工人人身自由;也有的企业因对工人违反劳动纪律处罚不当引起劳资关系矛盾;房地产开发商不讲信誉,损害业主利益,引发各种矛盾也日益突出。这些矛盾虽然是经济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但处理不好也会演变为公民与政府的矛盾。
上述利益矛盾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矛盾涉及的范围较广。目前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上,都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从纵向角度来看,表现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群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从横向角度来看,表现在个体利益之间、群体利益之间、区域利益之间。二是矛盾触及的问题层次加深。当前矛盾触及主要是经济利益层面的问题,但有的也触及政治、宗教等层面的问题。处理这些利益矛盾比过去复杂性增多。三是矛盾涉及的对象增多。当代中国社会由于利益的调整,已经形成多个社会阶层,目前普遍认为的阶层有: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及失业和半失业人员阶层。这些阶层当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益诉求。而社会弱势阶层出现有组织的利益表达增多。四是矛盾引起的冲突对抗性增强。现阶段各种利益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本来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在有的地方时常表现为激烈冲突的形式,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时转化成对抗性。如涉及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司法不公等问题激烈程度增大,甚至引起纠纷和冲突,危害公共安全。
二、利益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
上述利益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也有公共管理工作缺失的主观原因。
一是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落后,经济和城乡社会结构转型、市场化改革必将伴随利益矛盾的阵痛过程。我国是在生产力比较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人口多、底子薄,整个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低,生产力落后且发展不平衡,自然经济与半自然经济仍然占相当比重,这些构成了现阶段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形成和发展的原生根源。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的变化,使分配、利益关系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也必然由此触及人们的既得利益,不断打破旧的平衡,引起利益关系的新变化和利益格局的新调整,使利益矛盾更加普遍和明显。
二是利益观念和价值取向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组织形式,就业、收入方式出现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社会阶层多样化,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利益观念、价值取向、政治要求和利益诉求的差异增大。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三者关系中,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往往出现利益观念认同上的差别,不少人的价值取向从过去重义轻利转为利益至上,导致个体利益行为取向多元。还有不少人以非法手段,如走私贩私、骗税逃税等,而成为暴发户等等。这些现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在一定程度积累了贫富对立情绪,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是制度建设滞后,政策缺失,统筹兼顾社会各方利益不力。邓小平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这样的政治环境也是造成当前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建设市场经济中,我们走过20多年,市场程度已达到73.8%以上,而世界发达国家完成市场化一般要花70年左右。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世界上没有先例可学。在快速推进市场经济中,我们曾出现双轨制,多种政策并用。由于原有制度和机制上的缺陷,新的机制建设滞后,由于经验不足,新政策也有不少缺陷,加上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利益关系制度化调节滞后乏力,这就使得一些利益关系新变化难以通过制度化手段得到有效调节,社会出现不公平竞争和违法获利现象增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增长。此外,由于社会再分配的力度较弱,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政策体系不健全,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明显滞后,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所占比例偏低。低下阶层尤其是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长期难以享受国家给予城市居民的正常待遇,甚至在基本权益方面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教育和医疗在许多落后农村已成为沉重的负担。再有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对整个社会冲击大,各方面矛盾交织在一块。如农村征地、城市拆迁引发许多事件;企业改革国有资产流失;司法不公,破坏社会公正和谐;安全事故多发,重大事故背后等等,都可以看到制度缺失和监管不力。
四是社会转型期国家利益综合能力弱化。“把各种要求转变成重大政策选择的功能,称作利益综合。”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家直接占有了几乎全部重要的社会资源,从而也控制了几乎全部的社会机会。每一个社会成员和每一个社会群体,其所占有的资源和所形成的利益,都是国家通过单位体制这种组织化的方式,逐级向下对资源进行分配的结果。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同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利益“被允许进行某些形式有限的利益表达”矛盾与冲突仍然存在,但是,国家对利益冲突进行协调与综合相对比较有效。现阶段中国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已经产生了不同于以往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利益主体和形成机制发生了极大的变革,利益表达也多样化。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国家利益综合新的机制未完善,而原有的国家利益整合的职能已弱化。这导致利益矛盾的出现未能及时有效的协调和综合,还往往使矛盾和冲突进一步发展和失控。
五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使社会成员存在不公平感。当前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发生在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严重违法案件,这也是引起人们产生不公平感的主要原因。另方面人们产生不公平感也与人们的思想认识有关,一些人习惯于传统的平均主义利益格局,难于认同社会利益分化,不能理性地看待利益差距的客观必然性,从而造成心理上的严重失衡。在人们不公平感不断加剧的情况下,社会各不同阶层之间、政府与社会大众之间的互动,却缺少组织化的形式和制度化的手段来推进双向沟通与协调。而且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的方式的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性也明显不足。由此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导致群体性事件多发,数量增加,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统筹协调利益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应该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理所当然处处要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应该也能够协调好、解决好各类不同的利益冲突。但是,现实生活中极为复杂多样的利益矛盾并不是仅仅以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这么一个简单教条就得以妥善解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利益矛盾,其冲突的剧烈程度固然不同于革命夺取政权时期那种急风骤雨式的阶级斗争和武装斗争,但如果视而不见,任其发展或者处理失当导致矛盾激化,对社会稳定和发展所造成的损失也是无可估量的。笔者认为,要妥善处理现阶段的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应在正确分析其特点及成因的基础上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1、高度重视人们的利益诉求,正确分析现实中的利益矛盾。利益是人们追求的生活目标。无论在哪一个历史时期,“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利益展开的,都是为了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利益和需求而进行。”人们为了各自的利益,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也为了各自的利益,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人类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就是在人们不断地利益追求,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利益矛盾的不断产生、解决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的利益诉求,不要回避矛盾,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时要正确把握利益矛盾的规律,不断提高解决利益矛盾的能力。
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的产生,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经济利益问题是本原性问题,其他问题常常由此派生出来。从发展的角度看,利益矛盾是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反映,社会利益矛盾的产生、演变、发展和解决反映了社会的发展方向,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认识和正确地处理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矛盾,必将推动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实践也告诉我们,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尽管渗透于各个领域,表现为多种形式,但从根本上来讲,都是利益因素所致。应该看到,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它既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也是社会稳定秩序的破坏力。一般来说,现阶段的利益矛盾属于人民内部非对抗性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之下的矛盾。现阶段利益矛盾是与改革发展过程利益重新调整相联系的,是难以避免的。抓住时机解决得好,可以促进社会经济更快发展。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时刻挂在心上,及时发现矛盾、控制矛盾,积极调整好利益矛盾;在制定政策时要体现科学性,要兼顾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2、抓住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切实改善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解决社会矛盾,最根本的是要从处理好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入手。这是因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矛盾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既大量地表现为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又突出地表现为党群、干群矛盾,使各级领导自觉不自觉地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但脱离群众又成为执政条件下党的最大危险。当前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认真解决。广大群众对一些干部与民争利和各种腐败行为以及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反映强烈,必须下决心解决。同时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也是突出问题,必须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3、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社会公平和正义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社会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社会政治问题。现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广大群众的反映也很强烈。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对公共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完善,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保证社会成员都能靠法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善于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利益使关系。强调政府的公共责任、公共利益,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当前尤其要在各级干部选拔任用上坚持任人唯贤,坚决反对任人唯亲和买官卖官,在医疗教育收费、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利益矛盾。党的十六大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主要矛盾。应当看到,现阶段我国的利益矛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大多数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解决这些利益矛盾的根本途径在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当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在改革和发展方面应该抓好如下工作:
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方面,要加快投资、金融、流通、财税、劳动、分配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改革,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善于运用价格、税收、利率、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好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同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统筹兼顾各利益群体的发展,纠正市场的失灵。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扩大社会各阶层有序的政治参与,研究新形势下各利益主体利益表达的方式,提高政府综合协调的能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奠定更为广泛和扎实的政治基础。
二是综合运用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规范的力量,对不合理的利益行为加以教育和引导。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观念的变化和道德重建的滞后,社会失范行为时有发生。对人们不合理的利益行为,仅靠使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还需综合运用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舆论的力量来进行教育和引导,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当前,我们要加强对全体公民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特别是要教育各级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忠于职守,要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要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发挥道德评价的调节功能,增进道德自律。
三是在发展中解决利益矛盾。利益矛盾,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其他方面的矛盾,说到底是与社会生产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只有当物质和精神产品极大地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时候,解决社会利益矛盾才会有条件。因此,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是解决利益矛盾的根本途径。
5、依法治国,提高处理利益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可以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以处理。由于法律具有公正性、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权威性等重要特征,决定了法律在化解利益矛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成为新时期处理利益矛盾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这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一个公平合理、机会均等的竞争环境;必须高度重视并坚持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利益矛盾,化解利益纠纷,把解决利益矛盾纳入法治的轨道,不断提高处理利益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