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发代首

时间:2023-08-17 13:54:08编辑:奇闻君
三国历史故事:割发代首,曹操没有作秀

建安三年(198年)夏,曹操亲率大军,兵发宛城讨伐张绣。此时麦子已熟,曹操下令,“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有了最高指示,谁也不敢拿脑袋开玩笑,经过麦田时,皆下马以手扶麦,递相传送而过,不敢践踏。恰在此时,地里倏地飞起一只斑鸠,曹操的坐骑受到惊吓,窜进麦地,踩倒了一片麦子。曹操随即叫来行军主簿,令其按规定治自己的践麦之罪。主簿一听,忙说:“丞相岂可议罪?”曹操解释道:“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一边说着,一边拿起佩剑往自己脖子上比划。众人一看,赶快拦住。这时谋士郭嘉道:“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曹操沉吟良久,才说:“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然军令如山,我死罪虽免,亦当割发代首。”于是用剑割下一绺头发传示三军,算作自我惩罚。

许多人读到此处,不由得大骂:好你个曹操,死刑就这样给免了!其实不然,作为三军统帅,曹操,要做到“割发代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首先,割发在古代被称为“髡刑”,是一种耻辱刑,是以侮辱人格的方式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刑罚。中国社会受儒家文化的熏陶,讲究孝道,所以《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儒家认为身体是父母的礼物,只有把身体保护好,才对得起父母。孝子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不能使自己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有所损伤,临死时将整个身体完整地还给祖先。头发是身体的一部分,曹操割发等于宣告自己犯了不孝罪。汉代三国时期,做孝子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不孝罪与杀人罪几乎是并列的。

无独有偶,几十年后,东吴鄱阳太守周鲂诈施诡计断发赚曹休,致使魏军石亭大败,曹休也抑郁而终。而曹休之所以对其诈降深信不疑,正是因为周鲂用剑割断了自己的头发以明忠心。

可见,头发在古人的心中具有极其神圣的意义,古人对于割发、剃发十分恐惧,唯恐避之不及。在这里,曹操“割发代首”多多少少也算是对自己灵魂的拷问吧。

其次,马踏麦田并非曹操的主观意愿,而是马受鸟惊吓所致,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罪不在曹操,而在那只鸟。但是曹操并未因此而推脱责任,相反还勇于承担自己的过失,这是一种何等坦荡的气魄!曹操采取这种权变的方法也完全情有可原。曹操身为丞相、三军统帅,因这点小事就去自杀,有这个必要吗?如果真的这样,那曹操只不过是个不怕死的勇士而已,绝对不会成为一个战略家、军事家和一代伟人。

因此,曹操“割发代首”并非军前作秀。

曹操之“割发代首”前后辩:究竟是不是作秀?

曹操的大墓被发现、发掘之际,想起了“割发代首”的故事。拉来一议,说是赶时髦也罢,说是有感而发也罢。

割发代首一事,从陈寿《三国志》裴松之注引的《曹瞒传》,到罗贯中的《三国演义》,都有记载或渲染,说明确有其事,只是立场与态度,《曹瞒传》与《三国演义》不尽相同。前者只是客观描写;后者则有明显贬抑,重在说曹操狡诈。其实如果不带偏见,很难得出这一结论。倘若不信,且让我们还原一下那段场景——— 不妨以《三国演义》第十七回润色的为准。

建安三年夏天,曹操亲率大军,兵发宛城讨张绣。此时麦子已熟,但老百姓恐于兵乱,不敢去田里收割。曹操于是下令:“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有了最高指示,谁也不敢拿脑袋开玩笑,官军皆下马以手扶麦,小心翼翼地走过麦田。然而下令者本人却没有下马。真是说曹操曹操就到,恰在此时,地里倏地飞起一只斑鸠,曹操的坐骑受到惊吓,窜进了麦地,踩倒了一片麦子。曹操随即叫来行军主簿,令其按规定治自己的践麦之罪。主簿一听,忙说:“丞相怎么能够治罪呢?”曹操这时便讲了一番豪言壮语:“我制定的法律,我自己却违犯了,这样怎么服众?”一边说着,一边还真的拿起佩剑往自己的脖子上比划。三国演义中曹操割发代首简介

古代曹操的官兵在经过麦田时,曹操命令官兵们不准践踏麦地,否则要杀头。于是官兵们都下马用手扶着麦秆,小心翼翼地蹬过麦田,这样一个接着一个,相互传递着走过麦地,没一个敢践踏麦子的。老百姓看见了,没有不称颂的,有的望着官军的背影,还跪在地上拜谢。曹操骑马正在走路,忽然,田野里飞起一只鸟儿,惊吓了他的马。他的马一下子蹿入田地,踏坏了一片麦田。他要执法官为自己定罪,被执法官拒绝。曹操要举刀自杀,被众人劝住。于是,他就用剑割断自己的头发说:“那么,我就割掉头发代替我的头吧。”

成语解释

字面意思:把头发割了代替砍头。古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割发可以算是不孝之大罪,所以曹操就在军前割发代首以明军纪。已经演变为对中国贪官污吏的处罚捉小放大的调侃。

这个故事曾被当作曹操严于律己的事迹而流传,但从现代的眼光看看,这种场景却是特权的彰显。

如今,不少官员也玩起了割发代首的游戏,当违反了纪律甚至法律时,只是象征性地道个歉或以内部处分形式代替法律的惩罚,个别被免职的倒霉蛋,风头一过就又走马上任。在这种特权之下,普通公众自然是十分不满,却又无可奈何。正如曹操的马是因受了惊才犯错,情有可原,谁又没有“割发代首”的可原之“情”呢?

真实故事

给《三国演义》注解的毛纶和毛宗岗父子看到这里大骂曹操真是“奸雄”:好你个曹操,死刑你就这样给免了!

其实毛氏父子的言论是不对的,其实这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叫做“髡(kūn,音昆)刑”。我们知道,古代人都是长发,用簪子固定住。而短发的只有一种人:奴隶!古代越国人都是短发,所以被说是野蛮人,在中原人看来,短发是低贱的象征。包括曹操手下的崔琰就被曹操罚为奴隶,但是不可能会真的让堂堂一个士人去挖煤吧!他受的刑罚正是这种刑。

这种刑罚对人身没有伤害,但却是心灵上的极大处罚,尤其在古代,阶层分工明显,这种刑罚施予到士人身上,更胜于杀掉他! [1]

曹操没有杀掉崔琰而仅仅是对他施予这种刑罚,由此可见一斑。而另一方面。曹操身为一个君主,能够自己将自己处以奴隶的刑罚,这也算是很少见的了。

另外, 自汉代,儒家便是主流,而儒家思想其中就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由此可见,在当时,割发是非常严重。

至此,曹操手下“众军皆惊”,没有一个敢违背曹操命令的。

曹操:割发代首,无人再敢违犯法令

建安三年,曹操在第二次西征张绣的时候,发生了一个“割发代首”的故事,后被传为历史佳话。但这故事的来龙去脉,却必须追寻到第一次西征。却说曹操于公元196年(建安元年)挟皇帝迁都之后,为解决粮食问题,接着便下令在许下(即许都附近)电田。电田当年,光许城就收得一百万斛公粮(当时一斛合十斗)。曹操见粮食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便开始讨伐不服从他的一些豪强其中张绣(董卓的旧部将领)离许都最近,威胁也最大。张绣与荆州刘表结成联军,不仅对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行为不满,还扬言要打进许都,劫走汉献帝。

曹操闻报大怒,便把开始征讨的第一个目标指向张绣。公元197年1月,两军会战于洧水(今河南白河,汉水分支)。张绣先是投降,后又因曹操霸占他的婶母怒而反叛,偷袭曹营,曹操大败。曹操总结这次失败的原因时认识到,除了自身之外,其中还有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军纪松弛,不堪一击。由此。他开始整顿军纪,先后颁布了各种军令、战令、对行军、作战、扎营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且宣布全军上下,不论什么人,只要违反了纪律,都要受到惩罚。

公元198年(建安三年),曹操开始对张绣进行第二次征伐。时正值割麦季节,为严明军纪,曹操一开始就下令军队将士:“凡践踏麦田者一律斩首!”当他看到在经过一片麦地时,将士们个个都小心谨慎,生怕踏倒一棵麦苗,心中十分高兴。不料正在高兴之时,一只受惊的斑鸠从麦中飞出,扑撞在曹操的战马身上,战马受惊,蹭地窜入麦田,蹭倒了一片麦子。

曹操飞步上前,勒住马缰,下令全军停止前进。然后,他把主管军法条例的官叫来问道:“按照规定应该给我定什么罪呢?”这位官员说:“您是一军之首,还要统帅全军,知道错就行了,不能定罪。”曹操说:“法律是我制定的,我怎么能破坏呢?”他略沉思了一下又说:“我犯了法,本应同等治罪,但念我是主帅,还要统兵征战,又不能处死,怎么办呢?”说着,他便拔出剑来,割下了自己的一把头发,传令全军:“我犯了罪,理应斩首;但还要统兵现在就以割发代首吧!”

曹操割发代首的事传开后,全军上下无不震惊,谁还敢再违犯法令呢!

曹操“割发代首”到底是虚伪还是真心呢?

《三国演义》在中国流传之广、影响之大是无与伦比的,就是哭也哭出了很多典故,哭出了很高的水平。读者普遍认为其中哭出来最高水平的是刘备,因而流传更广的哭要数“刘备哭天下”了。然而,用收买人心挽救危局的高人不是刘备而是曹操,曹操要比刘备高明得多,他不仅会哭,而且还会“割发代首”。那么,曹操为什么要割发代首呢?割发代首起到了一种的什么样的政治作用呢?

《三国演义》第十六回“昌奉先射戟辕门,曹孟德败师淯水”中,曹操因为调戏降将张绣之嫂,被贾调设计大败,此战使曹操丧失了长子、爱侄和大将典韦。战后祭奠,曹操大哭说出一段精彩的话,“吾折长子、爱侄,俱无深痛;独号泣典韦也!”众人皆感叹。因为自己胡来打了败仗,本来应该检讨,可是曹操不做自我批评,却用这一哭一讲收买了众将的心,别人也就不去追究这次战败的原因了。乱世奸雄的形象被活灵活现地勾勒在众人面前。

曹操确实会收买人心,不管他是真心还是假意,但至少在创业最艰难的时期,都为他赢得了人心,使多少像典韦这样的豪杰,在三国这样一个兵荒马乱的特殊时期,死心塌地地为其卖命。除此之外,曹操类似这样的故事远不止于此,另外一个著名的故事就是割发代首。

在《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曹瞒传》中记载有关于曹操的这样一段故事,曹操在出征张绣途中,为了安抚民心,向村民宣称:“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但没想到,因为受惊,曹操自己坐骑窜入麦中,践坏了一大块麦田,于是曹操立即叫来行军主簿,要求议罪。这时谋士郭嘉引用《春秋》“罚不加于尊”为其开脱,曹操便顺水推舟,说:“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于是用剑割自己的头发,掷于地上:“割发权代首。”然后把头发让人传视三军:“承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

曹操为什么这么做呢?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曹操这么做完全是利用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来收买人心。既然只是收买人心,那为什么还“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呢?

《孝经》中有这么一句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这是什么意思呢?这说的是,在儒家思想中,认为身体是父母的礼物,只有把身体保护好,才对得起父母。而头发作为身体的一部分,在古代是十分讲究的,人们对于割发、剃发十分恐惧,避之唯恐不及。古人无论男女老少,都是不理发的,男女的头发都是一样长,只有那些发配的犯人与出家的和尚才将头发剃去。作为孝子,其中重要的任务就是不能使自己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有所损伤临死时将整个身体完整地还给祖先。曾子临死时之所以要求弟子“启予足,启予手”,看看自己的手脚有没有受到损伤,就是因为他认为只有这样,才是儒家真正的孝子。

曹操这么做,等于是在宣判自己是个不孝之子,使自己的名誉受损。在汉代,做一个孝子是人生的头等大事,曹操通过割发来向土兵宣告自己犯了罪而治罪的方式则是自我贬损式的割发。汉代不孝罪与杀人罪几乎是并列的,所以曹操的这一举动,令士兵十分感动。

曹操割发代首的出处是哪?曹操为什么要割发代首?

割发代首这个成语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可能这个词的使用频率并不是很高,但是很能说明当时曹操对于纪律的遵守非常严格,哪怕是自己这种地位的人违法了一样要被惩罚。不过曹操割发代首也给对手留了个机会,因为在古代割头发代表不孝,所以一般不会轻易动自己的头发,一旦你对自己的头发做了什么那别人一般都会相信你的诚意。那曹操为什么还要割发代首呢?

三国人物系列告一段落,本来计划是2月底结束的,没成想拖到了五一,惭愧惭愧。接下来要写历史典故,先写三国时期,这就不关注是不是史实了,只论典故出处。

割发代首

这个典故的主人公是曹操,之前用曹操压轴,还是让他承上启下吧。这段典故的记载来自《魏书》。

曹操作为魏国最大的名将,他常年征战在外,有一次路过百姓的麦地,他下令“士兵谁要是敢弄坏人家的麦子,就依军法处死”。依此推测,曹操大概路过的是自家的领土,要不然还保护什么麦子,就地开始割麦子当军粮好了。

百姓们一年到头也就收1次麦子,这麦子要是没了,这家人算是白忙活了。三国时期气温还比现在低,没粮食去换钱,可能连衣服都换不来,吃不饱又穿不暖,践踏了麦子这家人大概要哭晕在厕所...

所以步兵要小心翼翼地走,骑兵也要下马,一手牵着马,一手扶着麦子。但曹操作为最高统帅,他搞特殊哇,自己这还骑着马呢,谁也没想到曹操的马还受惊了,一下就跃进麦田里...这就尴尬了,曹操这边刚下完令,就被自己的坐骑打脸了。

曹操叫来主簿问这罪该咋判呀,主簿回应“按照《春秋》的说法,不能处罚有尊贵职务的人。”主簿也很识象,哪敢拿自家老大开刀嘛。曹操自然也不能说话不算数,他表示“我制定的法律连自己都不遵守,还当什么统帅?不过我是一军统帅,也不能自杀,那我就自罚吧。”

随后曹操就割下了自己的头发,用来替代自己的项上人头。这里有曹操机智的一面,也是以身作则的体现。

重要的头发

顺带补充一下,后来东吴有个效仿他的,周鲂。周鲂同学给曹休写了7封信,就是要诈降,为了把戏演得更逼真,周鲂也割下了自己的头发,要削发明志。这一手也成功骗取了曹休的信任,这位曹家的“千里驹”就这么栽在了“石亭之战”。曹休咋就没想到曹操老前辈当年的操作呢?

说回头发这事,没碰上“髡刑”,谁也不会去理个光头。毕竟《孝经》提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当然也不是不理发。商汤在祭祀的时候,说是用“人”实际上也是拿指甲、头发来替代的,周公还有“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的表现,可见古时候人们对头发的重视。

于是,他就用剑割断自己的头发说:“那么,我就割掉头发代替我的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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