茆庆国
1977年2月-1982年11月,茆庆国任江苏省盐业公司工作,任办公室秘书。1982年11月-1998年1月,茆庆国历任江苏省业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台南场场长、江苏省业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党委常委、省务管理局局长。
1998年1月-2001年12月,茆庆国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局长(
副厅级
)。2001年12月-2003年12月,茆庆国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3年12月-2011年6月,茆庆国任中国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法定代表人。
2011年6月-2013年4月,茆庆国任中国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2年5月,参加“央企入滇”活动启动仪式。[4]
2013年4月-2014年8月,茆庆国任中国盐业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2014年8月,茆庆国任国资委、国资委党委任免决定,茆庆国同志到龄免职退休。
2014年10月,茆庆国任中国盐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长。
个人荣誉时间奖项颁奖机构2008年6月十大中华经济英才中国盐业协会2012年国企十大人物中国盐业协会2019年4月1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盐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茆庆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2019年10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安徽省纪委监委对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茆庆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茆庆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时任主要负责人,本应牢记初心使命,但其逐渐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毫无纪律意识,违规取得、持有、使用高尔夫球卡,索要名酒,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权力观扭曲,将权力作为干预职工录用、项目合作、资源开发并从中收受财物的工具;“靠企吃企”,家风不正,默许、纵容其配偶及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群众感情淡漠,侵害群众利益,长期低价租占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公有住房;腐化堕落,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茆庆国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茆庆国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免去其中国盐业协会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
2020年6月30日,中盐集团原董事长茆庆国受审:被控受贿7200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悔罪。
2021年1月7日下午,经安徽省六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六安市中级法院对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茆庆国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