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09月至1986年07月 在云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工作经历1981年12月至1982年09月 在云南省华坪县林业局工作。
1986年07月至1987年08月 云南省讲师团凤庆县支教支队长。
1987年08月至1988年05月 云南省林业学校教师。
1988年05月至1991年10月 共青团云南省林业学校委员会副书记。
1991年10月至1992年07月 共青团云南省林业学校委员会书记兼教导处副主任。
1992年07月至1995年04月 云南省林业学校学生科科长。
1995年04月至2004年11月 云南省林业学校副校长(副处级)。
2004年11月至2005年06月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2005年06月至2010年10月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正处级)。
2010年10月至2012年07月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2年07月至2018年03月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副厅级)[1]。
2019年9月3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马洪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洪军在担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熊掌和长时间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
马洪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漠、党纪意识淡薄,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洪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款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