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栾高速公路简称洛栾高速,是连接古都洛阳和旅游名城栾川之间的“高速经济通道”。洛栾高速全长129.239公里,其中洛嵩段全长62.699公里,嵩栾段全长66.54公里。工程将建设桥梁54座,涵洞53道,隧道2座,互通式 立交4座,分离式立交3座,天桥26处,设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观景台2处。
洛嵩段起于洛阳市洛龙区溢坡村东北,向南依次经过伊川县鸭岭乡、城关镇、平等乡、呜皋镇、酒后乡和嵩县田湖镇、饭坡乡、库区乡,终点位于嵩县县城东纸房乡,与同期规划的洛阳至栾川高速公路嵩县至栾川段相连接,路线全长62.699公里。
嵩栾段起于嵩县县城东,与先期开工的洛嵩段项目相连接,路线向西南依次经过嵩县纸房乡、何村乡、德亭镇、大章镇、旧县镇,栾川县潭头镇、庙子乡,止于栾川县庙子乡河南村北侧,与规划的武西高速尧山至西峡段相连接,线路全长66.54公里。
2009年9月30日,洛栾高速公路洛阳至嵩县段工程正式开工,标志着洛栾高速公路建设正式拉开帷幕。
2012年12月28日,洛栾高速通车。
洛栾高速公路沿线共设立8个收费站和两个服务区。
洛龙收费站
:洛龙区古城乡溢坡村东北(与孙辛路和洛阳市西南绕城高速公路相交)伊川西收费站:
伊川县县城西(至伊川县县城、伊川植物园、各乡镇等)嵩县产业集聚区收费站:
嵩县县城北田湖镇柿园村(与洛栾快速通道相连接,毗邻陆浑水库等)嵩县收费站:
嵩县县城东南(至嵩县县城及各乡镇、白云山景区等)旧县收费站:
嵩县旧县镇(至嵩县旧县镇等)九龙山
收费站:
嵩县旧县镇与栾川县潭头镇交界处(嵩县旧县镇、栾川县潭头镇、九龙山温泉景区等)重渡沟
收费站:
栾川县大清沟乡(至栾川县大清沟乡、重渡沟景区等)栾川收费站:
栾川县县城北(至栾川县城、鸡冠洞景区、老君山景区、龙峪湾景区、养子沟景区等)陆浑
服务区:
洛阳市嵩县饭坡乡境内旧县服务区:
洛阳市嵩县旧县镇境内洛栾高速公路横跨伊川、嵩县、栾川三县区,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洛阳龙门站到伊川县城包括连线约25分钟;
洛阳至嵩县段设计行车速度每小时120公里,路基宽26米,包括连线,洛阳到嵩县县城,45分钟到达;
嵩县至栾 川段设计行车速度每小时80公里,路基宽24.5米,洛阳到栾川县城约80分到达。
据洛栾高速公路协调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洛阳至栾川高速公路是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经过的线路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地面高差大,高填、深挖路段多,最高填方30多米、挖方深60多米;高墩、大跨径桥梁多。尤其是嵩栾段,桥梁和隧道占整个路段比例高达57%,车行高速公路大部分是在隧道和桥梁上行驶。
由于线路所经区域地质条件复杂、地势地貌起伏较大、施工难度大等,全线主要控制性工程共有9处,包括八道河大桥、乾涧沟特大桥、栗子坪特大桥、前范岭2号大桥、山羊圈大桥、玉皇庙隧道、狮子坪1号隧道、西沟1号隧道、西沟2号隧道。
洛栾高速公路一共有24座隧道,全长20公里,其中狮子坪隧道长约2.3公里,且多处设计为桥隧相连;桥梁最大跨径达170米(单跨),墩高最高达90米。
合并图册
洛阳市下辖9县市中只有洛宁县、嵩县、栾川县无高速公路,交通不便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嵩县、栾川丰富的旅游业受到制约。洛栾高速公路共分为洛嵩段和嵩栾段两个部分,是一条拉动嵩县、栾川的“高速经济通道”。建成通车后,洛栾高速将与区域内洛阳绕城高速公路、连霍高速公路、郑少洛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互联成网,与省道S323、S247等多条省道、县道相连接,有效补充和完善了洛阳地区的高速公路网络,拉动豫西南山区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对促进豫西南地区旅游资源、矿产资源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对改善和提高沿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0座以下车辆每公里0.5元
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收费标准,两条高速公路都将按照车型进行分类收费,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A型:2吨以下(不含2吨)、10座以下小型车辆每公里收费0.5元。
B型:2吨至5吨(不含5吨)、10座至30座(不含30座)及23卧以下(不含23卧)卧铺客运车辆每公里收费0.8元。
C型:5吨至8吨(不含8吨)的车辆每公里收费1.5元;30座及以上、23卧及以上卧铺车辆每公里收费1.2元。
D型:8吨至20吨(不含20吨)的车辆每公里收费1.8元。
E型:20吨至40吨(不含40吨)的车辆每公里收费2.3元。
超过40吨的车辆将执行计重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标准不一
由于道路建设成本不一,洛栾高速、郑卢高速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也不同,将实行分段记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洛栾高速洛阳市区至嵩县段、郑卢高速洛阳市区至洛宁段收费标准一致,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洛栾高速嵩县至栾川段、郑卢高速洛宁至卢氏段收费标准一致,基本费率为0.11元/吨公里。
载货类汽车重量,收费站以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至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收。
超过道路承载能力收费加倍
如果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如果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