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隋朝大业四年(607年),隋炀帝以“试策”取士以来,直到1905年清政府正式废科举。中国古代科举考试的演变趋势,应了一句老话:“把复杂的东西搞简单,那是能耐。”复杂的科举,考法越变越简单,就是为了考能耐。
考法最复杂的,当属唐朝,包含门类竟达五十多个,但真正分量极重的,就是两类考试:“明经”与“进士”。
好考一点的是“明经”,也就是基础知识考试,核心环节是“贴经”,就是找经典古文,遮住句中关键字词,让考生填出正确的。跟英语完形填空差不多。难考的是“进士”,主要考诗赋,另外还有“论议”,也就是议论文写作。还有“对策”,是考时事政治问答,最后考“经义”,也就是默写古文。
从技术含量说,“进士”的难度大得多。成败关键是“诗赋”环节,不但考文采,更得看考生日常的作品和名望。所以说“明经”考试,唐朝人叫“三十老明经”,也就是说这考试简单,三十岁考上都算没本事。说“进士”考试,却是“五十少进士”,也就是说这门考试太难,五十岁能考上,就算年轻有为了。后来名垂青史的唐朝诗人里,“进士”考试落榜的,一抓一大把。典型如杜甫,写诗写到了“诗圣”级别,照样考不上。
宋朝的科举改革,一是制度环节,确立了三年一次的州试——省试——殿试的三级环节,也就是考生们要经过秀才——举人——进士的晋级道路。而且最后一关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这个制度改革,一直被沿用到科举制度结束。二是考生范围扩大,不再看门第出身,两宋329年,中榜者九成以上是平民百姓子弟。还有一些影响到今天的改革,如“糊名法”今天还在用,只是称呼换了:高考密封阅卷。
古代科举的含义及起源 古代科举制的起始年份
科举制的起源是每一本中国古代史或中国通史、教育史、政治制度史、法制史、文化史著作都要涉及的问题,也是科举学中最引人注目的焦点问题之一。多年来,海内外学术界对这一重要问题聚讼纷纭,涉及科举制起始时间的论著层出不穷。由于对“科举”一词的理解不同,导致观点相当歧异。笔者在《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发表了《科举制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一文后,科举始于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的观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也有一些学者继续提出不同看法。本文将在解释“科举”一词的含义的基础上,辨析贡举制的性质,进一步论证为何应以进士科创立为科举制起源的标志,以及进士科始于隋炀帝大业元年的观点。
一、“科举”释义
长期延续、影响重大、复杂精细是科举制的几个特点,经过不断演进,科举制的内涵出现变迁,加上有关进士科起始的史料不完整且互有出入,因而今人在探讨科举起源问题时往往标新立异,歧义迭出。众多研究科举制起源的论著各抒己见,步步深入,使此问题具有相当的深度和难度,一些争论往往令人扑朔迷离,因此若非细心分析,很难看出其中的门道。不过,只要仔细辨析,问题的核心还是会日益显现出来。
明了“科举”一词含义的演变对我们认识科举起源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科举”一词的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广大,是一个含义十分丰富复杂、具有动态变迁特征的词语,或者说是一个“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词语,在不同时代和不同情况下,其内涵可能有所不同。明清时期的“科举”与宋元时期的“科举”不一定相同,明清时期的“贡举”与唐宋时期的“贡举”往往也有很大的差异。如以发展变动时期或成熟完善时期的科举制度标准来看待发轫时期的科举,以宋代“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标准来看唐代、以明清定型后的科举标准来看宋代,都可以说前代科举尚未完全具备科举制的特征。如果只注意某一特定时期的用法,只看某一种特定的解释,就可能会出现盲人摸象、各说各话的情况。但我们在众说纷纭之间,总得有一个多数人公认的标准,取得相对共识,否则永远无法厘清科举制的起源问题。
由于科举起源问题事关重大,研究者众多,因而众说纷纭,论战激烈,成为科举学中的一大热点和公案。同时,这也与科举制度非常复杂、科举的含义前后出现过变化有关。同样是“科举”一词,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不同的含义。“科举”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还有泛指和特指之别。例如,明清时期“科举”一词除泛指科举制度之外,还有特指科考后拔取准备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之意。现代人常引用那句“一名科举三分幸,两字功名误煞人”的诗来说明科举制的黑暗,但几乎没有人去深究“一名科举”的真正含义。实际上,一名“科举”,即指一名可以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因此明清两代还有“儒士科举”、“洞学科举”等用法。《日知录》卷十七《生员数额》说:“明初有以儒士而人科场者,谓之儒士科举。景泰间,陈循奏:‘臣原籍吉安府,自生员之外,儒士报科举者,往往一县至有二三百人。’”这里所说的“儒士科举”是指府州县学正式的官学生员(秀才)之外,那些没有生员身份的业儒之士直接报考科举者。
中国历朝历代科举考试的特点 科举制度的演变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
唐代科举特点:科目繁多重诗词歌赋
唐代科举的一个非常显著特征就是进士科的崛起,并成为了士子出身人仕的首要途径。进士科考试在唐代趋向于以诗赋为主,不仅如此,应进士科者将自己的文学创作择优编成文卷,投献给当时达官贵人或文坛名人求得他们赏识推荐,以提高知名度和及第机会,这种习尚称为行卷。
宋代科举特点:轻视诗词重视实际能力
殿试策论因时间限制等原因,多数情况下文采一般。但它作为文学体裁,其中也不乏佳作。由于宋代文官政治的实行,大批文人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他们不仅在政治上有发言权,在文坛上也是左右风气的领袖人物。因此,宋代文人多为官僚、学者、文士的复合型人才,其知识结构远比汉唐广博宏大。
明清科举特点:八股取士重文章格式
明清科举考试,皆以八股文为主要内容。八股文的字数每多变化,明《四书》的题目规定要写二百字以上,《五经》的题目规定要写三百字以上。应试者为求胜出,往往愈写愈多,到了清康熙四十三年,始规定每篇八股文不能超过七百字,以后即奉为定则。仅就八股文的形式而言,其内容也自有一定之规。
科举制度废除时间 古代科举考试废除的过程?光绪三十一年(1905)慈禧太后下诏书,宣布自光绪三十二年开始废除科举。
科举是中国封建皇朝选拔人才的一种考试制度。始于汉代,隋唐时期形成制度。明清两代考生首先参加童试,参加者无论年龄大小,一律称为儒童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也就是秀才。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中凛生,由官家按月发给粮食;成绩次好的称增生,不供给粮食。廪生和增生有一定名额限制。成绩再次的是附生,就是才入学的附学人员。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能参加正式科举考试。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大北。录取的人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第二名称亚元。会试于乡试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录取者称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参加考试的人是贡土。考取后称进士,第一名是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叫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上面所提到的解元、会元、状元,即所谓“三元”。根据这一制度秀才是功名的起点。如果在三级考试中都名列第一,这就是连中“三元”。据史书记载,自实行科举考试起至废科举,连中三元的有十三人。他们是:唐朝的张又新、准元翰,宋朝的孙何、王曾、宋庠、杨置、王若叟、冯京,金朝的孟宋献,元朝的王崇哲,明朝的商辂,清朝的钱檠和陈继昌。
1905年9月2日,袁世凯、张之洞奏请立停科举,以便推广学堂,咸趋实学。清廷诏准自1906年开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并令学务大臣迅速颁发各种教科书,责成各督抚实力通筹,严饬府厅州县赶紧于乡城各处遍设蒙小学堂。
科举制度是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分科取士而得名。汉代已有考试取士之法,但系临时措施,并未形成定制。隋文帝废除为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公元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唐代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亲行殿试,并增设武举。其由皇帝特诏举行者称制科。诸科之中,惟进士科为常设,最为重要。宋以后各朝科举制仅有进士科。唐宋进士科主要考试诗赋。宋神宗熙宁时,玉安石改用经义。元、明、清均用具法。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四书集注》等书。
19世纪80年代后,随着西学的传播和洋务运动的发展,科举制度发生改变。1888年,清政府准设算学科取士,首次将自然科学纳入考试内容。1898年,加设经济特科,荐举经时济变之才。同时,应康有为等建议,废八股改试策论,以时务策命题,严禁凭楷法优劣定高下。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下令所有考试悉照旧制。
1901年9月清廷实行“新政”后,各地封疆大吏纷纷上奏,重提改革科举,恢复经济特科,1904年,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此时,科举考试已改八股为策论,但尚未废除。因科举为利禄所在,人们趋之若鹜,新式学校难以发展,因此清廷诏准袁世凯、张之洞所奏,将育人、取才合于学校一途。至此,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最终被废除,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分离。
科举考试作弊:古代科举考试如何处罚作弊考生?有着一千多年历史的科举考试完全称得上是古代的高考了。科举之路,一可光宗耀祖,二可顺利踏上仕途娶娇妻发大财,真可谓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面对如此诱惑,古人为顺利地考取功名,可谓费尽心思,夹带半个巴掌大的蝇头书进入考场、贿赂官吏、买通负责搜身的士兵、种种方法不胜枚举。
为防止考生偷偷携带数据进入考场,官方专门在每个考场安排一个负责搜身的兵勇。可这样的安排依旧难免产生士兵与考生相互勾结,各取其利的现象。这个时候准考证便应运而生了。
在古代,准考证称为浮票,清朝时期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前每人发一张“票据”和“座位便览”,没有这两样东西的不准进入。为防止代考者,准考证详细地记载着考生的身高、面色、有无胡须、胎痣等身体特征。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官拿着准考证一一看过,才能进入考场。
除了准考证这道防线,考生报考时也有一条可以防止考生作弊的防线。古代科举考试无论贫贱都可以报考,到明清时期则规定娼、优、隶、皂这四种人的子弟必须在三代以后才有报考的资格,这未免显得不近情理。官方要求考生报考时必须五个结保报考,意为五人彼此相互担保报考,若以后参加考试谁有作弊行为,则五个人都要受到牵连。
虽然有这两道防线,但仍不免闹出许多笑话。譬如注明考生身体特征的准考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作弊行为,但其实用性还是显得有些令人怀疑。稍微有一两个长相差不多的人站在一起,恐怕就难以辨认孰真孰假了。
相比较而言,古代防止作弊的措施里最有效的应该是搜身了。据说金国时期,负责搜检的士兵一般都不识字,这是为了以防士兵与考生勾结在一起。“解发袒衣,索及耳鼻”《金史》里的这句话则说明当时金国搜检考生达到了必须解开发髻,袒露衣服,连鼻子耳朵都要细细搜索的程度。可见,金国对科举作弊的严惩态度。后来因这样检查读书人有辱斯文,受到不少官员的反对,于是改成了考试之前必须在考场指定的地方沐浴洗澡,然后换上官方准备的衣服。这样一来,明显显得斯文文明许多,作弊现象也大减。
“应试生儒举人监生,但有怀挟文字、银两,并越舍与人换写文字者,俱问发充吏,三考满日为民;若系官吏,就发为民。”这段明史史料便记载了明代严惩作弊者的法规,轻者罚款,重者还要坐牢房、发配到边疆充军,若是官吏还要贬为庶民。
由此可见,古代高考作弊与防作弊真是五花八门,趣味横生,也恐怕只有严惩才能完全禁止作弊现象了。
古代科举考试排名称号 中国古代科举考试名次古代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制,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寅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黄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科举制度的影响 中国古代科举考试的利弊是?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世袭的现象,以整顿吏制。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拔人才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才。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束缚;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终结盲目批判科举的时代 科举制度的价值意义
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
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科举制度培养了大批人才
因为这一制度培养了一大批人才,虽然这些人才最后能通过考试进入仕途的为数不多,但是客观上却在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懂语言、懂古文,能读会写,虽然很多人最终不能做官,但是还可以有很多其他的选择。比如李时珍成了著名的中医,还有人当了教师。
中国古代科举客观、公平、公正三原则仍然值得借鉴
科举制的发明,摒除了权力的干扰,保证选拔的公正、公平。科举制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保持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使“底层”可以通过苦读考试升至“上层”。科举虽已废除百年,但它所体现的考试、选拔人才的客观、公平、公正,仍值得借鉴、承继。在无法限制不正当权力的时候,只有严格考试才最为公平,为“底层”提供了改变命运的可能,虽然弊端明显,但别无选择。
科举制历史作用:为平民提供参与权力的平台
科举制度废除一百年了,百年来人们一直对它褒贬不一。其实,当我们冷静、科学、理性地对它重新审视,不难发现,它蕴涵着十分珍贵的可供借鉴的基本原理——选考。所谓选考,即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它与现代西方人事行政学中的“考选”(Selection)概念大体相同。以上的各项制度,自宋以后一直沿用。而这些做法,即便在当今考试中,仍然不失其使用价值。
学者:是时候终结盲目批判科举的时代了
理论上说考试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才方式,但实际上却找不到更好的可操作的公平竞争方式,而考试的办法至少可以防止最坏的情况出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千百年中多次对比实践,证明科举考试远比其他选材方法来得公平和有效,科举制才能历久不废。在科举制百年祭的当口,我们有理由而且也有必要提出:终结盲目批判科举的时代,此其时也。
以考试来选用人才,是人类经过长期摸索探求之后作出的最佳选择。考选制度,应该是也必须是包含着这样几种基本精神的:一曰公开平等,二曰竞争择优,三曰量才使用,四曰内行管理。这些,也就是西方现代组织理论所强调的普遍主义与感情无涉原则,以及择优选拔、据能授任原则。科举制时代的考试,基本上是体现了这些原则的一一尽管存在着极大的不彻底性。